关于公开遴选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完成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50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 (略) 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法人征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作业的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
(四)同意在临河区农牧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上一年度参与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按时完成任务优先考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遴选资格要求的征信证明;
3、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4、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5、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6、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二)遴选
由区农牧局组织技术指导组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五、报名地址
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B座6楼623室(临河区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8-*,联系人:刘海平。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1月12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完成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50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 (略) 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法人征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作业的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
(四)同意在临河区农牧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上一年度参与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按时完成任务优先考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遴选资格要求的征信证明;
3、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4、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5、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6、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二)遴选
由区农牧局组织技术指导组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五、报名地址
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B座6楼623室(临河区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8-*,联系人:刘海平。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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