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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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完成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50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 (略) 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法人征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作业的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

(四)同意在临河区农牧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上一年度参与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按时完成任务优先考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遴选资格要求的征信证明;

3、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4、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5、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6、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二)遴选

由区农牧局组织技术指导组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五、报名地址

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B座6楼623室(临河区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8-*,联系人:刘海平。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1月12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完成临河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职运营团队、年度服务能力在500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 (略) 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法人征信)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与作业的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

(四)同意在临河区农牧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上一年度参与过社会化服务项目并按时完成任务优先考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2、遴选资格要求的征信证明;

3、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4、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5、获得荣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6、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7、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二)遴选

由区农牧局组织技术指导组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遴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

五、报名地址

临河区机关事务局西迁工程综合办公楼B座6楼623室(临河区农牧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8-*,联系人:刘海平。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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