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液空轻程天津氢能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天津氢能源供应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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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液空轻程天津氢能有限公司液化空气天津氢能源供应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液化空气天津氢能源供应基地项目

液空轻程(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12路以东,辽河道以南

联合泰泽 (略)

新建生产装置,冷却装置,消防水装置,中控室,氢气充装区以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氢气长管拖车压缩氢气(300bar)1728万Nm3,氢气长管拖车压缩氢气(200bar)1296万Nm3以及钢瓶组压缩氢气(200bar)432万Nm3。环保投资为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主要用于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排至天津 (略) 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新增的氢气压缩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东侧、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滤布、废滤纸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液化空气天津氢能源供应基地项目

液空轻程(天津) (略)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12路以东,辽河道以南

联合泰泽 (略)

新建生产装置,冷却装置,消防水装置,中控室,氢气充装区以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氢气长管拖车压缩氢气(300bar)1728万Nm3,氢气长管拖车压缩氢气(200bar)1296万Nm3以及钢瓶组压缩氢气(200bar)432万Nm3。环保投资为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主要用于噪声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风险防范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须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标准》、《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施工期扬尘、噪声环境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措施,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临时占地的恢复以及绿化工作,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该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

(三)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排至天津 (略) 进行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本项目噪声源为新增的氢气压缩机、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东侧、西侧和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滤布、废滤纸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六)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七)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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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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