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关于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贵单位报送的《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8月13日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和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项目的布置方案。本次设计的西源桥位于南丰县桑田镇西源村,本次桥梁坐落在本次洪水分析计算的桩号 DM3+501 处。桥梁起点里程K1+754.5,终线里程为 K1+879.5,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3446.10″,北纬27°05′46.41″。
二 、基本同意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桥梁全长 0.125km,桥梁配跨为 6×20m,新建西源桥桥梁净宽为 7.5m,其中桥梁两端分别布置 0.5m 护栏,桥面净宽为 6.5m;西源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为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尺寸为 130cm,支墩尺寸为110cm,桩长 20m~33m,本次拟建西源桥桥梁桩基础均未在堤防上。桥面高程为 120.821m(黄海高程),设计桥梁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新建西源桥建设后,桥梁右端桥面高程与堤防顶顺接,左岸堤防高程较低,左侧桥梁底高程与堤防顶净空有 2.1m,不满足防汛管理净空要求,为了满足河道堤防日常管理维护交通要求,本工程在堤坡背水面增做防汛道路并满足 4.5m 净空和三级道路通车要求。
三、拟建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防汛安全和防汛通道畅通,如出现涉及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及河道主管机关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并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实施;要妥善维护好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无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关于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贵单位报送的《南丰县西源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筑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于2023年8月13日主持召开了《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提出了审查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和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项目的布置方案。本次设计的西源桥位于南丰县桑田镇西源村,本次桥梁坐落在本次洪水分析计算的桩号 DM3+501 处。桥梁起点里程K1+754.5,终线里程为 K1+879.5,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3446.10″,北纬27°05′46.41″。
二 、基本同意拟建项目的建设方案。桥梁全长 0.125km,桥梁配跨为 6×20m,新建西源桥桥梁净宽为 7.5m,其中桥梁两端分别布置 0.5m 护栏,桥面净宽为 6.5m;西源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柱式台,桥墩为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尺寸为 130cm,支墩尺寸为110cm,桩长 20m~33m,本次拟建西源桥桥梁桩基础均未在堤防上。桥面高程为 120.821m(黄海高程),设计桥梁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新建西源桥建设后,桥梁右端桥面高程与堤防顶顺接,左岸堤防高程较低,左侧桥梁底高程与堤防顶净空有 2.1m,不满足防汛管理净空要求,为了满足河道堤防日常管理维护交通要求,本工程在堤坡背水面增做防汛道路并满足 4.5m 净空和三级道路通车要求。
三、拟建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防汛安全和防汛通道畅通,如出现涉及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关管理单位及河道主管机关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并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施工等单位实施;要妥善维护好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河道保护,禁止将施工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内;工程完工后或主汛期要及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废渣废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工程设施进行彻底清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对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废污水进行有效处理,尽量减小对河道下游的水质污染: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无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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