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什邡市轧钢厂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四川省什邡市轧钢厂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四川省什邡市轧钢厂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轧钢厂
编制单位:凯乐检测认证集团(绵阳)有限公司
结论: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对该地块环境调查小结如下:
1、 (略) 轧钢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马井镇双堰村(原大碑村),总占地面积为13333.2m2。根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什国用(1998)字第*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至2052年4月。 (略) 轧钢厂于2022年9月申请破产清算,将厂内资产 (略) 农商行。须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2、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识别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铬、钼)和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运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相结合在地块内及周边布设了14个土壤采样点(13个为地块内柱状土壤采样点,1个为表层土对照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0个;
地块外设置地下水背景点1个,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4个;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司对4、5、12#土壤点位进行了柱状样补充采样分析,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
3、根据四川 (略) 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23)第*W)和(凯乐检字(2023)第*W),该项目地块土壤所测指标pH(值范围为7.10~8.43)不纳入评价,其余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氟化物、锰、铬、钼指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4、根据四川 (略) 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23)第*W)和(凯乐检字(2023)第*W),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石油类检测值范围为0.02~0.04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类Ⅲ类标准限值0.05mg/L。各点位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根据《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规定,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项目名称:四川省什邡市轧钢厂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轧钢厂
编制单位:凯乐检测认证集团(绵阳)有限公司
结论:通过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知情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与文献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对该地块环境调查小结如下:
1、 (略) 轧钢厂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 (略) 马井镇双堰村(原大碑村),总占地面积为13333.2m2。根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什国用(1998)字第*号)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见附件)至2052年4月。 (略) 轧钢厂于2022年9月申请破产清算,将厂内资产 (略) 农商行。须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2、经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识别地块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锰、铬、钼)和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运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和分区布点法相结合在地块内及周边布设了14个土壤采样点(13个为地块内柱状土壤采样点,1个为表层土对照点),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0个;
地块外设置地下水背景点1个,地块内设置地下水监控点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4个;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我司对4、5、12#土壤点位进行了柱状样补充采样分析,共采集9个土壤样品。
3、根据四川 (略) 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23)第*W)和(凯乐检字(2023)第*W),该项目地块土壤所测指标pH(值范围为7.10~8.43)不纳入评价,其余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氟化物、锰、铬、钼指标满足《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
4、根据四川 (略) 检测报告(凯乐检字(2023)第*W)和(凯乐检字(2023)第*W),所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各地下水监测点位石油类检测值范围为0.02~0.04mg/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石油类Ⅲ类标准限值0.05mg/L。各点位其余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类标准限值。
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根据《 (略)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0号)规定,该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无需进行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