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钤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锂电池外壳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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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钤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锂电池外壳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钤 (略) 年产1000万套锂电池外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秋菊路与香樟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

江西钤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秋菊路与香樟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44.260″,北纬27°47′51.880″,项目用地面积22709m2,建设单位拟在现有空置厂房内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5号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以ABS粒子、PE粒子、色母粒、模具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混合→熔融→注射→挤压成型→冷却→人工分拣→包装等工艺生产锂电池外壳,项目建成后可达年新增6400吨镍基材料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城西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外排至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有原料投料混合粉尘、破碎废气(颗粒物)和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有机废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其中*苯、*烯腈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 (略) 道一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共计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90-*

通讯地址:分宜县东湖路 ?邮编:*

项目名称

江西钤 (略) 年产1000万套锂电池外壳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秋菊路与香樟路交叉路口西南侧

建设单位

江西钤 (略)

环评机构

新余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分宜县城西工业园秋菊路与香樟路交叉路口西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8′44.260″,北纬27°47′51.880″,项目用地面积22709m2,建设单位拟在现有空置厂房内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5号生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以ABS粒子、PE粒子、色母粒、模具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混合→熔融→注射→挤压成型→冷却→人工分拣→包装等工艺生产锂电池外壳,项目建成后可达年新增6400吨镍基材料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分宜工业园区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城西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外排至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废气有原料投料混合粉尘、破碎废气(颗粒物)和注塑废气(非*烷总烃)。有机废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相关标准要求,其中*苯、*烯腈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 (略) 道一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定期清理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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