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盐湖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 中盐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厂区内。该项目为对现有防洪岸坡的加固改建工程,项目临时占地*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制盐车间(MVR热压制盐生产装置)、盐仓以及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公辅设施中新建精卤桶,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905.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占投资的1.8%。 | 报告表 | 亿特利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区域管理,采取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烘干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发母液、冷凝水、除尘废水、洗气塔排水均回用于精盐车间制卤用水。生活污水经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要求后作为景观绿化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检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灰经收集后送往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精盐车间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盐湖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 中盐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位于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厂区内。该项目为对现有防洪岸坡的加固改建工程,项目临时占地*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制盐车间(MVR热压制盐生产装置)、盐仓以及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公辅设施中新建精卤桶,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905.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4万元,占投资的1.8%。 | 报告表 | 亿特利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施工区域管理,采取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营期烘干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蒸发母液、冷凝水、除尘废水、洗气塔排水均回用于精盐车间制卤用水。生活污水经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在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 (略) 绿化用水要求后作为景观绿化用水。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检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灰经收集后送往中盐内 (略) 盐碱分公司精盐车间作为生产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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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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