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巢湖化工园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的申请
关于合肥巢湖化工园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的申请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合肥巢湖化工园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0年)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部
建设内容: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目前已认定面积0.69平方公里,本次规划拟新增扩区面积3.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沿山路、南至高压廊道保护边界线、西至西沿河路、北至圆山路。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22~2030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其中2022~2025年为近期,2026~2030年为远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辅助设备的机械噪声,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及职工办公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企业基本设置了污水处理站,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园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区域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要求入园企业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须达标排放,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区域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水平将不会显著增加。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或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 卫生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完成后,规划区距周边村庄有一定距离,噪声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柳主任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边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合肥巢湖化工园区(扩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0年)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略) 北部
建设内容: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目前已认定面积0.69平方公里,本次规划拟新增扩区面积3.3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沿山路、南至高压廊道保护边界线、西至西沿河路、北至圆山路。本规划的建设周期为2022~2030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其中2022~2025年为近期,2026~2030年为远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
废气: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垃圾、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
噪声:噪声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辅助设备的机械噪声,原料和产品运输过程产生的交通噪声及职工办公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企业基本设置了污水处理站,各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园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不会对区域水体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要求入园企业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须达标排放,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区域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水平将不会显著增加。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工业废物收集后回收利用或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 卫生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完成后,规划区距周边村庄有一定距离,噪声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废水、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环境质量原有功能级别;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在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见本网页附件1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柳主任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边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合肥巢湖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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