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2023年度阶段性审计结果
丽江市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2023年度阶段性审计结果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 (略) 古城区 (略) 负责 (略) 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
一、基本情况
(略) 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北起青龙河入龙潭公园地下暗涵入口断面,南至青龙河临近青龙北路断面处,全长2.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水量保障工程、河道治理、河流景观文化工程、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及170个车位的停车场等,估算总投资13761.76万元,概算总投资12583.08万元,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2018年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管理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建设期9个月,运营期14年,收益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为古城区政府,政府方授权实施单位是古城区水务局,社会资本方为云南建设基础 (略) (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建投第一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略) 古城区 (略) 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由于后期项目建设用地未能保障,导致项目下半段无法推进,因此,古 (略) 仅对已完成的上半段进行了验收,账面反映完成建设期投资合计6154.7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略) 古城区水 (略) 古城区 (略) 执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导致下半段建设无法推进。
2.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 (略) 古城区人民政府未按规定落实年度预算安排。
4.社会方未按《投资协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5.古城区水务局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6.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对勘察设计合同费用计算基数及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疏于监管,导致多计价款的问题。
7.合同签 (略) 采购内容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42.96万元。
8.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前期工作经费。
9.古城区水务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征地补偿费。
10. (略) 古城区 (略) 对结算资料审核不严。
11. (略) 古城区 (略) 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严格。
12.项目社会资本方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3.勘察设计单位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单位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对接,尽快制定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建设,并及时向古城区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明确项目后续建设相关事项,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三是加强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四是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资料,确保建设项目资料准确、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古城区水 (略) 古城区 (略) 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导致下半段建设无法推进的问题, (略) 古城区水务局已向古城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事项,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7日、11月3日、11月8日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项目下半段不再实施,并成立项目清算工作小组,将对项目进行清算,同时,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向古城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变动情况,并于2023年11月1 (略) 水务局、古城区发改局报备项目变更信息;二是对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向古城区财政局报送了项目变动情况;三是对古城区政府未按规定落实年度预算安排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已向古城区财政局、古城区政府分别报送将项目相关费用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的请示;四是对古城区水务局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合同签 (略) 采购内容不一致的两项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各股室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力度,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规范招投标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发生;五是对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对勘察设计合同费用计算基数及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疏于监管,导致多计价款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与勘察设计单位就未完成工作内容所导致的多计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并扣减价款110.02万元;六是对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前期工作经费的问题,2023年12月13日古 (略) 就前期工作经费核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将在项目清算时抵扣相应投资额;七是对古城区水务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与束河街道办已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并清讫;八是对结算资料审核不严的问题, (略) 古城区 (略) 已在结算中扣除监理费17万元,并调整因未执行合同内综合单价引起的价差0.39万元;九是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略) 古城区 (略) 已对监理单位签字审批事项进行完善,对监理单位履职不严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承诺将加强管理,严格开展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十是对社会方未按《投资协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及项目社会资本方、勘察设计单位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项问题,由于古城区政府成立项目清算工作小组,拟取消下半段建设并提前中止合同,需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再行确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于2023年3月至2023年9月, (略) 古城区 (略) 负责 (略) 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阶段性审计。
一、基本情况
(略) 古城区青龙河束河段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北起青龙河入龙潭公园地下暗涵入口断面,南至青龙河临近青龙北路断面处,全长2.8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水量保障工程、河道治理、河流景观文化工程、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及170个车位的停车场等,估算总投资13761.76万元,概算总投资12583.08万元,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建设。2018年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管理库,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运作,建设期9个月,运营期14年,收益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为古城区政府,政府方授权实施单位是古城区水务局,社会资本方为云南建设基础 (略) (联合体牵头人)、云南建投第一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略) 古城区 (略) 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由于后期项目建设用地未能保障,导致项目下半段无法推进,因此,古 (略) 仅对已完成的上半段进行了验收,账面反映完成建设期投资合计6154.7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略) 古城区水 (略) 古城区 (略) 执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存在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导致下半段建设无法推进。
2.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3. (略) 古城区人民政府未按规定落实年度预算安排。
4.社会方未按《投资协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5.古城区水务局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6.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对勘察设计合同费用计算基数及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疏于监管,导致多计价款的问题。
7.合同签 (略) 采购内容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额42.96万元。
8.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前期工作经费。
9.古城区水务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征地补偿费。
10. (略) 古城区 (略) 对结算资料审核不严。
11. (略) 古城区 (略) 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严格。
12.项目社会资本方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3.勘察设计单位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单位应及时与主管部门对接,尽快制定有效措施推动项目建设,并及时向古城区人民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明确项目后续建设相关事项,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三是加强项目工程进度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质量控制,加强合同管理,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四是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资料,确保建设项目资料准确、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 (略) 古城区水 (略) 古城区 (略) 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项目前期研究不充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要件不足,导致下半段建设无法推进的问题, (略) 古城区水务局已向古城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事项,古城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7日、11月3日、11月8日召开相关会议,决定项目下半段不再实施,并成立项目清算工作小组,将对项目进行清算,同时,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向古城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变动情况,并于2023年11月1 (略) 水务局、古城区发改局报备项目变更信息;二是对项目收益回报机制、建设内容变动较大,未按规定报批相关手续,未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向古城区财政局报送了项目变动情况;三是对古城区政府未按规定落实年度预算安排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已向古城区财政局、古城区政府分别报送将项目相关费用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的请示;四是对古城区水务局在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合同签 (略) 采购内容不一致的两项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于2023年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各股室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力度,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规范招投标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发生;五是对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对勘察设计合同费用计算基数及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疏于监管,导致多计价款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与勘察设计单位就未完成工作内容所导致的多计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并扣减价款110.02万元;六是对古城区水务局、 (略) 古城区 (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前期工作经费的问题,2023年12月13日古 (略) 就前期工作经费核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将在项目清算时抵扣相应投资额;七是对古城区水务局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核算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古城区水务局与束河街道办已对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并清讫;八是对结算资料审核不严的问题, (略) 古城区 (略) 已在结算中扣除监理费17万元,并调整因未执行合同内综合单价引起的价差0.39万元;九是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略) 古城区 (略) 已对监理单位签字审批事项进行完善,对监理单位履职不严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承诺将加强管理,严格开展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十是对社会方未按《投资协议》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及项目社会资本方、勘察设计单位未向古城区水务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三项问题,由于古城区政府成立项目清算工作小组,拟取消下半段建设并提前中止合同,需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再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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