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沙腰中兴路4号1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沙腰中兴路4号1栋501室( (略) 新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1号厂房5楼)(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6′14.13″,北纬23°7′23.21″)。项目设置2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和3条超声波清洗线,产品为喇叭膜、镜筒配件、手机配件和压铸件,年产量3050.88万件/年,阳极氧化面积为23.5748万m2/a,超声波清洗面积为8.9026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阳极氧化废气,收集效率为90%,项目阳极氧化产生酸雾、碱雾收集后经共性工厂配套“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区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石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北排涌。本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34.87m3/d。项目含镍废水(4.39m3/d)经有单独的含镍处理设施(pH调节+混凝沉淀+盘滤+超滤+二级反渗透+高效蒸发)处理,经一级RO反渗透系统后60%(2.63t/d)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40%浓水(1.76t/d)经二级RO反渗透系统后50%(0.88t/d)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50%浓水(0.88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95%(0.84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5%(0.04t/d)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浓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含磷废水(3.84t/d)经含磷、含氟废水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14.51t/d)一共18.35t/d经一般清洗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5%(11.93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阳极氧化生产线碱洗、中和、化抛、阳极氧化及其清洗工序),其余35%浓水(6.42t/d)和经预处理后的脱脂废水、一般有机废水合计18.55t/d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24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及其清洗工序,喷淋塔用水),剩余12.31m3/d经紫外线消毒后,各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中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排涌。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沙腰中兴路4号1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新裕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沙腰中兴路4号1栋501室( (略) 新 (略) 生态共性联创项目1号厂房5楼)(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6′14.13″,北纬23°7′23.21″)。项目设置2条半自动阳极氧化生产线和3条超声波清洗线,产品为喇叭膜、镜筒配件、手机配件和压铸件,年产量3050.88万件/年,阳极氧化面积为23.5748万m2/a,超声波清洗面积为8.9026万m2/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阳极氧化生产线设置在密闭空间内,产生的阳极氧化废气,收集效率为90%,项目阳极氧化产生酸雾、碱雾收集后经共性工厂配套“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较严值,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碱雾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雨水经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区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 (略) 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 (略) 石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排入北排涌。本项目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34.87m3/d。项目含镍废水(4.39m3/d)经有单独的含镍处理设施(pH调节+混凝沉淀+盘滤+超滤+二级反渗透+高效蒸发)处理,经一级RO反渗透系统后60%(2.63t/d)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40%浓水(1.76t/d)经二级RO反渗透系统后50%(0.88t/d)回用于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50%浓水(0.88t/d)进入蒸发器蒸馏,其中95%(0.84t/d)蒸发冷凝水回流至封孔及其水洗工序和阳极氧化车间地面清洗,其余5%(0.04t/d)蒸发浓缩过程产生的浓液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含磷废水(3.84t/d)经含磷、含氟废水系统处理后,与一般清洗废水(14.51t/d)一共18.35t/d经一般清洗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5%(11.93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阳极氧化生产线碱洗、中和、化抛、阳极氧化及其清洗工序),其余35%浓水(6.42t/d)和经预处理后的脱脂废水、一般有机废水合计18.55t/d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经综合废水和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6.24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本项目要求的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生产(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及其清洗工序,喷淋塔用水),剩余12.31m3/d经紫外线消毒后,各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略)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中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北排涌。 3、噪声:项目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降噪、隔音等相关措施。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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