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蓝精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蓝精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蓝精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黄江拥军一路4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黄江镇黄江拥军一路41号。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3′49.685″N,114°1′56.723″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7WU73Q。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从事夹丝玻璃、雕刻玻璃生产,年产量分别为84.5t、10.14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项目烘烤、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磨边、切割和雕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声环境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喷绘、烘烤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蓝精玻璃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黄江拥军一路41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黄江镇黄江拥军一路41号。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3′49.685″N,114°1′56.723″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M7WU73Q。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从事夹丝玻璃、雕刻玻璃生产,年产量分别为84.5t、10.14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项目烘烤、喷绘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能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喷砂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磨边、切割和雕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声环境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喷绘、烘烤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并签订拉运协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1-1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黄江镇聚富路19号田美社区办公楼三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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