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豆制品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豆制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三里庄新村社区三里庄村海和路1号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8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从事豆制品加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炸豆泡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屋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 《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生产时车间密闭,生产车间地面和生产设备每日清洗,并及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异味;豆渣收集后加盖暂存于生产车间东侧豆渣池,及时清运,并同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异味;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和H2S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均加盖,格栅、接触氧化池等处设置出气口,每日定期喷洒除臭剂,且污泥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暂存。厂界硫化氢、氨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氯化物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日产日清,豆渣暂存于豆渣池,废包装物、废纱布、废大豆油(含油渣及静电油烟处理器集油)、废豆皮边角料、浮渣、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豆制品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三里庄新村社区三里庄村海和路1号内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80万元,租赁现有厂房,从事豆制品加工。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炸豆泡工序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后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屋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 《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生产时车间密闭,生产车间地面和生产设备每日清洗,并及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异味;豆渣收集后加盖暂存于生产车间东侧豆渣池,及时清运,并同时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异味;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和H2S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均加盖,格栅、接触氧化池等处设置出气口,每日定期喷洒除臭剂,且污泥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暂存。厂界硫化氢、氨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SS、动植物油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氮、总磷、氯化物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日产日清,豆渣暂存于豆渣池,废包装物、废纱布、废大豆油(含油渣及静电油烟处理器集油)、废豆皮边角料、浮渣、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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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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