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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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武汉供电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 (略) 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内东南角,项目代码:2305-*-04-01-*,项目总投资1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在110千伏华科变电站内扩建110kV3#主变压器,容量为50MVA,电压等级110/10kV,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扩建110kV3#主变进线间隔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预留东信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出线间隔),采用户内GIS设备;拆除原有事故油池,新建有效容积30㎡事故油池1座。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控制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扩建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输电线路扩建投运后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项目运行、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蓄电池和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应统一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和贮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 (略) 洪山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华科11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 (略) 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内东南角,项目代码:2305-*-04-01-*,项目总投资1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在110千伏华科变电站内扩建110kV3#主变压器,容量为50MVA,电压等级110/10kV,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扩建110kV3#主变进线间隔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预留东信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出线间隔),采用户内GIS设备;拆除原有事故油池,新建有效容积30㎡事故油池1座。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控制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扩建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扩建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输电线路扩建投运后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项目运行、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蓄电池和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应统一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和贮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 (略) 洪山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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