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将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在我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 (略) 。
二、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报告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自述报告包含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 (略) 、分公司等情况)及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人数50含50人以下提供10份,人数50以上按总员工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发票);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接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窗口及地点
接收窗口: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地点:鹿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
联系电话:(0772)*。
五、其他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填报2023年度劳务派遣情况) | ||||||||||
填报单位: | ||||||||||
用工单位数量(家): |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人): | ||||||||||
序号 | 派往用工单位的情况 | 备注 |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性质 | 派往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人数(人)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 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 单位 | 派往用工单位总人数 | 其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人数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年报,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根据用工单位类型在对应的用工单位性质栏中写“1”。 |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将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在我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 (略) 。
二、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报告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自述报告包含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 (略) 、分公司等情况)及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人数50含50人以下提供10份,人数50以上按总员工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发票);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接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窗口及地点
接收窗口: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地点:鹿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
联系电话:(0772)*。
五、其他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填报2023年度劳务派遣情况) | ||||||||||
填报单位: | ||||||||||
用工单位数量(家): |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人): | ||||||||||
序号 | 派往用工单位的情况 | 备注 |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性质 | 派往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人数(人)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 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 单位 | 派往用工单位总人数 | 其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人数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年报,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根据用工单位类型在对应的用工单位性质栏中写“1”。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将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在我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 (略) 。
二、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报告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自述报告包含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 (略) 、分公司等情况)及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人数50含50人以下提供10份,人数50以上按总员工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发票);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接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窗口及地点
接收窗口: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地点:鹿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
联系电话:(0772)*。
五、其他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填报2023年度劳务派遣情况) | ||||||||||
填报单位: | ||||||||||
用工单位数量(家): |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人): | ||||||||||
序号 | 派往用工单位的情况 | 备注 |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性质 | 派往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人数(人)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 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 单位 | 派往用工单位总人数 | 其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人数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年报,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根据用工单位类型在对应的用工单位性质栏中写“1”。 |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将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在我县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劳务派遣单 (略) 。
二、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
2024年3月31日前。
三、报告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务情况(自述报告包含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 (略) 、分公司等情况)及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人数50含50人以下提供10份,人数50以上按总员工20%比例提供);
(四)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花名册及工资支付凭证;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名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发票);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接收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窗口及地点
接收窗口:鹿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地点:鹿寨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一楼(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
联系电话:(0772)*。
五、其他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逾期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劳务派遣情况报表 (填报2023年度劳务派遣情况) | ||||||||||
填报单位: | ||||||||||
用工单位数量(家): |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人): | ||||||||||
序号 | 派往用工单位的情况 | 备注 | ||||||||
用工单位名称 | 用工单位性质 | 派往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人数(人) |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 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 单位 | 派往用工单位总人数 | 其中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人数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
填报说明:1、本报表为年报,报告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根据用工单位类型在对应的用工单位性质栏中写“1”。 |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