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扩能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六盘水双元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扩能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六盘水 (略) 扩能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略) 六盘水 (略) 扩能项目 | (略) (略) 水城区新桥街道文阁村 | (略) 六盘水 (略) | 贵州 (略) | 本次变更在原有1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基础上再增加10万吨/年产能。本次变更对全厂总平面布置进行优化调整后,全厂按生产电解铝30万吨/年的规模进行设计规划,所有工程的土建一次建成,设备根据产能情况分期进行安装。本次变更后全厂实施产能为20万吨/年。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空压站循环水、阳极组装车间循环冷却水、整流机组循环冷却水、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循环冷却水等。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9%以上。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循环水等设备间接冷却水,水质较好,回水仅水温有所升高,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外排废水(主要为各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进入工业污水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到厂区作为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环境。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厂区。 厂区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70m3/h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生产废水调节池+废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过滤),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的要求。 本项目排水系统收集各生活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设置的一座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在厂区内回用。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重点防渗区包括综合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综合维修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电解车间、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氧化铝储运,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内办公楼、工艺车棚、整流所和开关站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厂区上游设置S3地下水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JC1、JC2、JC3三个地下水监测井,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电解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铸造车间废气、氧化铝仓库废气和维修车间废气。环评采用AREMOD模式,预测范围内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各预测因子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均<3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电解烟气:电解烟气经过一套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从80m高的1根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槽烟气净化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氟化物3mg/m3的要求。电解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S02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接入环境管理部门。 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在装卸站、手动电解质清理、自动电解质清理、铁环压脱及电解质转运及破碎系统、浇筑站及中频炉共设7套收尘系统,粉尘经各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7根排气筒(DA006~DA01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质破碎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的要求。 铸造车间废气:铸造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为混合炉燃烧烟气。2台混合炉配套1套除尘系统,炉内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从1根15m排气筒(DA014)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铝灰渣处理过程中的搅拌、破碎、筛分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铝灰渣处理系统配套1套除尘系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15m的排气筒(DA01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电解铝厂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50mg/m3的要求。 氧化铝仓库废气:本项目氧化铝仓库主要产污环节是在原料输送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共设置4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氧化铝贮运颗粒物30mg/m3的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电解车间无组织排放。为减少这部分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电解烟气排烟系统设置双烟道排烟,在电解正常生产过程中通过主烟道排烟,当换极操作时同时开启主烟道排烟支管阀(正常生产不全开)和副烟管阀增加排烟量,将电解槽内的烟气大部分抽入净化系统。此外通过规范换极操作减少换极时间和减少换极槽罩板的开启数量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天车上设置一套小型氧化铝吸附净化系统,将储烟仓内的烟气抽入净化系统净化,净化后的洁净烟气排放,吸附含氟气体的含氟氧化铝在下次换极操作时加入电解槽。通过该方法可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二氧化硫及氟化物量降低约70%左右。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5mg/m3和氟化物0.02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昼间预测值在46.62-50.71dB(A)之间,夜间叠加值在48.49-54.94dB(A)之间,厂界噪声未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周边敏感点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电解铝生产系统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废电解质、电解残极、火眼碳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铝加工系统产生的铝灰渣(含除尘灰)、残次品、废机油、废乳化液、废RO膜及废布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电解槽大修渣、火眼碳渣、废布袋、铝灰渣(含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解质属于一般固废,在阳极车间暂存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电解残极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进行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脱硫石膏暂存库,脱硫石膏暂存在内,定期外卖至水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残次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送熔铝炉重熔,厂区内不设临时堆场;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集中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324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正常工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和事故状况下依旧有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因此厂区内应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地下水防止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状况或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物中的氟化物的大气沉降及厂区废水收集池发生渗漏或漫流的事故情形。因此,建设单位应保证电解烟气治理措施对氟化物净化效率稳定,提高电解车间的集气率,降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绿化,做好雨污分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氟化物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应严密监控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状况,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六盘水 (略) 扩能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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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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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六盘水 (略) 扩能项目 | (略) (略) 水城区新桥街道文阁村 | (略) 六盘水 (略) | 贵州 (略) | 本次变更在原有10万吨/年电解铝项目基础上再增加10万吨/年产能。本次变更对全厂总平面布置进行优化调整后,全厂按生产电解铝30万吨/年的规模进行设计规划,所有工程的土建一次建成,设备根据产能情况分期进行安装。本次变更后全厂实施产能为20万吨/年。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设置空压站循环水、阳极组装车间循环冷却水、整流机组循环冷却水、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循环冷却水等。生产水重复利用率达99%以上。空压站循环水、综合维修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循环水等设备间接冷却水,水质较好,回水仅水温有所升高,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外排废水(主要为各循环水系统强制排水)进入工业污水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到厂区作为脱硫系统用水,不外排环境。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到厂区。 厂区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70m3/h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生产废水调节池+废水处理设备(混凝、沉淀、过滤),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的要求。 本项目排水系统收集各生活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设置的一座处理能力为10m3/h,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膜生物反应器(MBR)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生产废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在厂区内回用。 为防止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场地区域采取分区防渗处理措施。 重点防渗区包括综合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综合维修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一般防渗区包括电解车间、阳极组装车间、铸造车间、氧化铝储运,其基础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要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内办公楼、工艺车棚、整流所和开关站等,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在厂区上游设置S3地下水监测井,厂区下游设置JC1、JC2、JC3三个地下水监测井,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包括电解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铸造车间废气、氧化铝仓库废气和维修车间废气。环评采用AREMOD模式,预测范围内网格点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各预测因子贡献值短期浓度占标率均<100%、年均浓度均<3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电解烟气:电解烟气经过一套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系统+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从80m高的1根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槽烟气净化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氟化物3mg/m3的要求。电解烟气排放口安装颗粒物、S02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接入环境管理部门。 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废气:阳极组装及电解质破碎车间在装卸站、手动电解质清理、自动电解质清理、铁环压脱及电解质转运及破碎系统、浇筑站及中频炉共设7套收尘系统,粉尘经各除尘系统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7根排气筒(DA006~DA01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电解质破碎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的要求。 铸造车间废气:铸造过程中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为混合炉燃烧烟气。2台混合炉配套1套除尘系统,炉内烟气经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从1根15m排气筒(DA014)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要求,氯化氢、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铝灰渣处理过程中的搅拌、破碎、筛分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铝灰渣处理系统配套1套除尘系统,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从1根15m的排气筒(DA01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电解铝厂其他颗粒物浓度限值50mg/m3的要求。 氧化铝仓库废气:本项目氧化铝仓库主要产污环节是在原料输送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共设置4套除尘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4根15m的排气筒(DA002-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5氧化铝贮运颗粒物30mg/m3的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产污环节主要为电解车间无组织排放。为减少这部分烟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电解烟气排烟系统设置双烟道排烟,在电解正常生产过程中通过主烟道排烟,当换极操作时同时开启主烟道排烟支管阀(正常生产不全开)和副烟管阀增加排烟量,将电解槽内的烟气大部分抽入净化系统。此外通过规范换极操作减少换极时间和减少换极槽罩板的开启数量来进一步减少无组织排放的产生。天车上设置一套小型氧化铝吸附净化系统,将储烟仓内的烟气抽入净化系统净化,净化后的洁净烟气排放,吸附含氟气体的含氟氧化铝在下次换极操作时加入电解槽。通过该方法可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二氧化硫及氟化物量降低约70%左右。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氟化物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6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5mg/m3和氟化物0.02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各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四周昼间预测值在46.62-50.71dB(A)之间,夜间叠加值在48.49-54.94dB(A)之间,厂界噪声未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厂界周边敏感点处的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电解铝生产系统产生的电解槽大修渣、废电解质、电解残极、火眼碳渣、脱硫石膏及废布袋,铝加工系统产生的铝灰渣(含除尘灰)、残次品、废机油、废乳化液、废RO膜及废布袋,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电解槽大修渣、火眼碳渣、废布袋、铝灰渣(含除尘灰)、废机油、废乳化液、废布袋和含油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解质属于一般固废,在阳极车间暂存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电解残极属于一般固废,由原厂进行回收处置;脱硫石膏属于一般固废,现有工程厂区内设置脱硫石膏暂存库,脱硫石膏暂存在内,定期外卖至水泥厂作为原料进行综合利用;残次品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直接送熔铝炉重熔,厂区内不设临时堆场;废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时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全厂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采用垃圾桶集中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324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 五、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在正常工况下,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但在非正常状况下和事故状况下依旧有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风险,因此厂区内应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应急响应”地下水防止措施,尽可能减小事故状况或非正常状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六、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物中的氟化物的大气沉降及厂区废水收集池发生渗漏或漫流的事故情形。因此,建设单位应保证电解烟气治理措施对氟化物净化效率稳定,提高电解车间的集气率,降低车间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厂区内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绿化,做好雨污分流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风险。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生产系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SO2、氟化物对周围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应严密监控烟气治理措施的运行状况,避免出现事故排放,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大气环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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