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华飞晟 (略) 五金件制造加工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三路 9 号 | 西安华飞晟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三路 9 号,租用陕西新阳 (略) 厂房,总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喷涂生产线 3 条、电泳生产线 3 条等,购置涂装、烘干等相关设备 ,建成后年金属五金件8500 件/年 ,机电设备组装件 20 套/年 ,电路板三防喷漆件1000 件/年。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漆室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漆渣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电泳生产线无废水产生,定期清掏电泳槽底部沉积物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华胥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与喷漆废气经同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喷漆废气经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废气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喷砂废渣、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站,不合格工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漆捅、棉毛布、漆渣、屏蔽材料、废棉纱及废抹布、废过滤棉及废滤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旧包装材料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2023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蓝田县蓝水路24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西安华飞晟 (略) 五金件制造加工项目 | 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三路 9 号 | 西安华飞晟 (略) | 项目位于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新港三路 9 号,租用陕西新阳 (略) 厂房,总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喷涂生产线 3 条、电泳生产线 3 条等,购置涂装、烘干等相关设备 ,建成后年金属五金件8500 件/年 ,机电设备组装件 20 套/年 ,电路板三防喷漆件1000 件/年。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喷漆室水帘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打捞漆渣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电泳生产线无废水产生,定期清掏电泳槽底部沉积物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华胥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喷漆废气经“喷漆房+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 15m(DA002)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与喷漆废气经同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与喷漆废气经同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机器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打磨废气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喷砂废渣、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废品站,不合格工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漆捅、棉毛布、漆渣、屏蔽材料、废棉纱及废抹布、废过滤棉及废滤筒、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旧包装材料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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