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
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 (略) 2017年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克州恒远民用 (略) ;
建设地点:乌恰县伊尔克什坦口岸以北,距离乌恰县城约5公里;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爱娜
根据中华人民 (略) 2017年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克州恒远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克州恒远民用 (略) ;
建设地点:乌恰县伊尔克什坦口岸以北,距离乌恰县城约5公里;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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