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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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 (略) (略) 东光县惠源路东侧、王隆吾村南侧;该地块东至薛庄村、马负图村,南至薛庄村,西至五里庄村,北至马负图村、薛庄村,占地面积27004平方米,合40.506亩,根据《关于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3年10月8日),其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初步采样阶段,通过现场采集样品及监测确认地块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2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锌、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氟化物、异*醇、多环芳烃

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2、S03。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常规项(35项)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镍、油烃(C10-C40)、二*苯、*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

本次调查地块与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属于紧邻关系,本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不再重复检测,参考《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地表水检测数据。

(2)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16~9.28之间;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水溶性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铬(六价)、VOCs、SVOCs、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样品水温为5.8℃,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氮、总磷、铜、锌均有检出,其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检出值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Ⅲ类地表水”的限值,其余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Ⅲ类地表水”的限值,对本地块地下水数据不造成影响。

地下水样品中pH、耗氧量、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氨氮、铜、锰、锌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Ⅲ类地下水”的标准。

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镍、石油烃(C10-C40)、二*苯、*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类污染源为天然污染源,是天然存在的,属于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自然本底值较高,并且本次调查地块与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属于紧邻关系,故参考《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对照点地下水数据,通过与对照背景点进行数据对比,检测数据基本一致。分析得知,此类地下水常规检测项超标可能为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且该类污染物不属于特征污染因子;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东光县

(1)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 (略) (略) 东光县惠源路东侧、王隆吾村南侧;该地块东至薛庄村、马负图村,南至薛庄村,西至五里庄村,北至马负图村、薛庄村,占地面积27004平方米,合40.506亩,根据《关于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规划核实意见》(2023年10月8日),其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

(2)通过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东光县2023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1号地块及周边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污染物的识别和交叉污染分析,可能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初步采样阶段,通过现场采集样品及监测确认地块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

(3)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为T01-T06。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含2组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锌、石油烃(C10-C40)、*基叔*基醚、氟化物、异*醇、多环芳烃

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S01、S02、S03。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

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常规项(35项)及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镍、油烃(C10-C40)、二*苯、*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

本次调查地块与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属于紧邻关系,本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不再重复检测,参考《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地表水检测数据。

(2)土壤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在8.16~9.28之间;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水溶性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铬(六价)、VOCs、SVOCs、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地块东侧坑塘地表水样品水温为5.8℃,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氮、总磷、铜、锌均有检出,其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检出值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Ⅲ类地表水”的限值,其余项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第Ⅲ类地表水”的限值,对本地块地下水数据不造成影响。

地下水样品中pH、耗氧量、氟化物、亚硝酸盐氮、氨氮、铜、锰、锌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第Ⅲ类地下水”的标准。

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铁、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滴、滴滴伊、硫丹、氯丹、阿特拉津、镍、石油烃(C10-C40)、二*苯、*基叔*基醚、异*醇、多环芳烃均未检出。

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钠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由于这类污染源为天然污染源,是天然存在的,属于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自然本底值较高,并且本次调查地块与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属于紧邻关系,故参考《东光县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对照点地下水数据,通过与对照背景点进行数据对比,检测数据基本一致。分析得知,此类地下水常规检测项超标可能为区域地质结构和水文地质结构等自然因素造成的,且该类污染物不属于特征污染因子;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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