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鲁多能互补西水界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府西街3号 市政府东北侧 (略) 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鲁多能互补西水界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平鲁区双碾乡境内 | 山西中 (略) | 山西 (略) | 220kV线路从升压站向北出线经双回路耐张塔,后分为两回单回线路向西北方向前行,分别钻越220kV湖水线,π接入220kV白湖线,架设220kV导线全长2.6km,全线共建设铁塔9基 | (一)在施工期严格执行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对施工边界进行了围挡,对砂石、土方等裸露物料进行了苫盖,对施工工地进行了定期洒水抑尘,对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进行了轮胎冲洗,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了密闭。施工期未产生施工大气污染事件,未发生施工扬尘环保投诉问题。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二)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人员租住在扒齿沟村闲置民房,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村庄排水系统。未发生施工废水乱排、乱流等现象,未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未安排施工,本工程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事件,未发生施工环保投诉问题。 (四)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土方已全部回填,工程塔基下方和周边及临时施工场地已进行了土地平整,无多余土方堆存,做到了土石方平衡,未设弃土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进行了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已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固体废物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建设单位对塔基占地签订了一次性永久性补偿协议,塔基尽可能选择在植被稀疏、平坦处,减少了植被破坏和土方量,工程材料的运送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现有道路无法通向施工区时采用人抬运输的方式,未新开辟施工道路,在施工期合理控制了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影响控制在了占地范围内。施工中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方式。土方开挖时将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回填时分层反序回填,尽可能保护了原有的土壤环境,尽可能降低了对土壤养分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场地平整,但工程临时占地区域目前为裸土地,基本无植被分布,建设单位需在来年开春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其原有植被。 (六)220kV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通过项目运行状态下220kV输电线路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220kV线下工程测点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220kV线下工程测点处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七)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尽早恢复临时工程区域原有生态环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鲁多能互补西水界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49-*
通讯地址: (略) 府西街3号 市政府东北侧 (略) 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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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鲁多能互补西水界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 平鲁区双碾乡境内 | 山西中 (略) | 山西 (略) | 220kV线路从升压站向北出线经双回路耐张塔,后分为两回单回线路向西北方向前行,分别钻越220kV湖水线,π接入220kV白湖线,架设220kV导线全长2.6km,全线共建设铁塔9基 | (一)在施工期严格执行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对施工边界进行了围挡,对砂石、土方等裸露物料进行了苫盖,对施工工地进行了定期洒水抑尘,对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进行了轮胎冲洗,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了密闭。施工期未产生施工大气污染事件,未发生施工扬尘环保投诉问题。目前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二)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人员租住在扒齿沟村闲置民房,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村庄排水系统。未发生施工废水乱排、乱流等现象,未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午间(12:00-14:00)未安排施工,本工程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事件,未发生施工环保投诉问题。 (四)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土方已全部回填,工程塔基下方和周边及临时施工场地已进行了土地平整,无多余土方堆存,做到了土石方平衡,未设弃土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进行了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已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施工固体废物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建设单位对塔基占地签订了一次性永久性补偿协议,塔基尽可能选择在植被稀疏、平坦处,减少了植被破坏和土方量,工程材料的运送尽量利用了现有道路,现有道路无法通向施工区时采用人抬运输的方式,未新开辟施工道路,在施工期合理控制了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影响控制在了占地范围内。施工中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方式。土方开挖时将表土和底层土分别堆放,回填时分层反序回填,尽可能保护了原有的土壤环境,尽可能降低了对土壤养分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场地平整,但工程临时占地区域目前为裸土地,基本无植被分布,建设单位需在来年开春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恢复其原有植被。 (六)220kV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通过项目运行状态下220kV输电线路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220kV线下工程测点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220kV线下工程测点处电磁环境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 (七)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和环境监测计划,尽早恢复临时工程区域原有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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