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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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建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报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建惠城置〔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浦东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机制,为加强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配套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社区养老设施配置,原则同意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惠南镇东城区B7-4地块,东至B7-6地块,西至B7-3地块,南至B7-5地块,北至勤东路,占地面积约41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其中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长者食堂、长者运动之家等功能,长者照护之家按30张床位设置,同步配建地下停车库。

总建筑面积约92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9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城中村”改造配套项目建设机制安排。

五、在项目下阶段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应进一步论证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和规模设置,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项目建成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惠南镇人民政府,并办理产权登记。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上海建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报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建惠城置〔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惠南镇东城区中单元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浦东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建配套建设机制,为加强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配套项目建设,完善区域社区养老设施配置,原则同意惠南镇红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7-4地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惠南镇东城区B7-4地块,东至B7-6地块,西至B7-3地块,南至B7-5地块,北至勤东路,占地面积约41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新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其中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长者食堂、长者运动之家等功能,长者照护之家按30张床位设置,同步配建地下停车库。

总建筑面积约92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2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9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按照“城中村”改造配套项目建设机制安排。

五、在项目下阶段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应进一步论证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各项功能和规模设置,有效利用地下空间,细化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六、项目建成后,资产无偿移交给惠南镇人民政府,并办理产权登记。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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