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绿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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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绿电乌鲁木齐市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25日第四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5183.31万元(环保投资134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北沙窝东海道子东侧,拟建4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为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号地块布置50万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建设1座中绿电北沙窝西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1960平方米(围墙内),安装2台250兆伏安三相两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内GIS装置,220千伏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1回220千伏出线,35千伏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20回出线;二号、三号、四号地块各布置100万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各建设1座中绿电北沙窝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2#汇集站、3#汇集站、4#汇集站),2#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9404平方米(围墙内)、3#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6764平方米(围墙内)、4#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6764平方米(围墙内),每座汇集站安装4台250兆伏安三相两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内GIS装置,220千伏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1回220千伏出线,35千伏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40回出线。2#汇集站北侧建设一座3层综合楼,1#、3#、4#汇集站分别配套建设门卫值班预制舱,4座汇集站分别配套建设4个危废暂存间(每个20平方米),同时分别配套建设4座事故油池(每座有效容积为60立方米)。项目在2#汇集站旁布设1处施工临建场地,临时占地10000平方米,临建场地内临时建筑主要有综合加工厂、混凝土拌合站、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生活建筑,拌合站产品混凝土为施工期建设单位自用,不外售,施工结束拌合站与其他临时建筑一并拆除。生活区冬季采暖用电。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搅拌机采用彩钢瓦封闭,料槽上加装防尘罩,输送皮带采用半圆拱形彩钢瓦进行封闭,砂石料直接进入搅拌机。散装水泥、砂料、骨料等粉料导入粉料仓在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光伏发电项目,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排入防渗蓄水池(50立方米)内,冬存夏灌。

(六)项目运行期升压汇集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升压汇集站运行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运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以上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25日第四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5183.31万元(环保投资134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北沙窝东海道子东侧,拟建4座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为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号地块布置50万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建设1座中绿电北沙窝西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1960平方米(围墙内),安装2台250兆伏安三相两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内GIS装置,220千伏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1回220千伏出线,35千伏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20回出线;二号、三号、四号地块各布置100万千瓦光伏发电系统,各建设1座中绿电北沙窝南220千伏升压汇集站(2#汇集站、3#汇集站、4#汇集站),2#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9404平方米(围墙内)、3#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6764平方米(围墙内)、4#汇集站:总占地面积16764平方米(围墙内),每座汇集站安装4台250兆伏安三相两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内GIS装置,220千伏侧采用双母线接线方式,1回220千伏出线,35千伏侧采用双受电断路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40回出线。2#汇集站北侧建设一座3层综合楼,1#、3#、4#汇集站分别配套建设门卫值班预制舱,4座汇集站分别配套建设4个危废暂存间(每个20平方米),同时分别配套建设4座事故油池(每座有效容积为60立方米)。项目在2#汇集站旁布设1处施工临建场地,临时占地10000平方米,临建场地内临时建筑主要有综合加工厂、混凝土拌合站、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生活建筑,拌合站产品混凝土为施工期建设单位自用,不外售,施工结束拌合站与其他临时建筑一并拆除。生活区冬季采暖用电。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搅拌机采用彩钢瓦封闭,料槽上加装防尘罩,输送皮带采用半圆拱形彩钢瓦进行封闭,砂石料直接进入搅拌机。散装水泥、砂料、骨料等粉料导入粉料仓在全密闭环境中进行,粉料仓仓顶设置布袋除尘器,污染物排放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四)项目挖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弃方;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迹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项目施工结束各类建材安装或使用后产生的废弃包装箱(袋)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光伏发电项目,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通过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排入防渗蓄水池(50立方米)内,冬存夏灌。

(六)项目运行期升压汇集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七)升压汇集站运行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八)升压汇集站运营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变压器在事故或检修时,排放的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以上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事故贮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中绿 (略) 米东区350万千瓦光伏北沙窝西(南、北、东)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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