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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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米东区北沙窝

华电绿能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投资11624.58万元(环保投资199万元), (略) 米东区北沙窝光伏示范基地中2号区域地块内建设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N 44°25’58.520”,E 87°42’59.770”),规模为3×250兆伏安,本次建设2×250兆伏安,采用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共规划 4 回出线,本期设双母线接线及 1 回出线(至五家渠 750 千伏变),预留 3 回。(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仅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危废暂存间、车库、工具间、库房、消防水池等)、进场道路、站内道路等。项目占地面积 16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20.46 平方米,设1处施工营地,主要建设综合加工厂、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施工过程配备1台柴油发电机,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现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在施工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

(八)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九)项目变压器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60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一)施工期结束后,综合加工厂、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电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略) 米东区北沙窝

华电绿能 (略)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 (略)

投资11624.58万元(环保投资199万元), (略) 米东区北沙窝光伏示范基地中2号区域地块内建设米东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的220千伏升压汇集站1座(N 44°25’58.520”,E 87°42’59.770”),规模为3×250兆伏安,本次建设2×250兆伏安,采用三相双卷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共规划 4 回出线,本期设双母线接线及 1 回出线(至五家渠 750 千伏变),预留 3 回。(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仅为220千伏升压汇集站,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综合楼、附属用房(危废暂存间、车库、工具间、库房、消防水池等)、进场道路、站内道路等。项目占地面积 168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20.46 平方米,设1处施工营地,主要建设综合加工厂、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施工过程配备1台柴油发电机,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现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

(二)在施工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禁止随意砍伐野生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加强梭梭等植物的保护,优化项目占地,优先选择避让的方式,严禁随意砍伐,相关移植工作需按照林业部门要求进行;做好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开挖作业严格按照设计红线范围进行,严禁多挖多占,尽量减小地面扰动面积和植被破坏,避免引起局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七)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

(八)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及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九)项目变压器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60立方米),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十)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十一)施工期结束后,综合加工厂、材料仓库、综合仓库、沙石料堆放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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