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
地点: (略) 沾益区龙华街道石羊社区青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3°46"38.93",北纬25°38"47.01"。
生产规模:青山磷石膏堆场设计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堆场,主 (略) 沾 (略) 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磷石膏,项目占地面积3.11hm2(46.6亩),为“锅底型”渣场,不设置拦渣坝,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容工程、磷石膏堆场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液收集池、地下水收集池、挡墙、截洪沟、排水沟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设计堆总库容73.49万m3,分为两期同步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对原遗磷石膏、过渡性整治覆土及受磷石膏堆存影响的土壤进行处置。一期工程于2020年6月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库容约14.0万m3(包括13.51万m3磷石膏和0.49万m3过渡性整治覆土),已于2021年永久封场,并进行种植复垦绿化,一期工程后期管理 (略) 沾 (略) ;二期库容59.49万m3。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0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山磷石膏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
地点: (略) 沾益区龙华街道石羊社区青山村,地理坐标东经103°46"38.93",北纬25°38"47.01"。
生产规模:青山磷石膏堆场设计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堆场,主 (略) 沾 (略) 料级磷酸氢钙生产线生产过程产生的磷石膏,项目占地面积3.11hm2(46.6亩),为“锅底型”渣场,不设置拦渣坝,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容工程、磷石膏堆场防渗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液收集池、地下水收集池、挡墙、截洪沟、排水沟及污水处理设施等;设计堆总库容73.49万m3,分为两期同步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对原遗磷石膏、过渡性整治覆土及受磷石膏堆存影响的土壤进行处置。一期工程于2020年6月建设完成,一期工程库容约14.0万m3(包括13.51万m3磷石膏和0.49万m3过渡性整治覆土),已于2021年永久封场,并进行种植复垦绿化,一期工程后期管理 (略) 沾 (略) ;二期库容59.49万m3。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文本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08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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