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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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金书(2024)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4-01-11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金山区水利管理所
建设项目依据 (略)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JSS3-0406单元 (A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18、19、20及23街坊局部周整成果,沪府规划〔2021〕63号;金山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沪府规〔2018〕15号;
项目拟选位置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东至金水路,南至漕廊公路,西至空地,北至现状长楼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62533.46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315.51平方米,农用地51271.43平方米(其中耕地40795.08平方米),未利用地10946.52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整治河道 3 条段 1.76 公里,开挖土方 12.44 万立方米,种植*域绿化 1.51 万平方米等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4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金书(2024)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4-01-11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金山区水利管理所
建设项目依据 (略)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JSS3-0406单元 (A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18、19、20及23街坊局部周整成果,沪府规划〔2021〕63号;金山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沪府规〔2018〕15号;
项目拟选位置 金山区金山工业区东至金水路,南至漕廊公路,西至空地,北至现状长楼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62533.46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315.51平方米,农用地51271.43平方米(其中耕地40795.08平方米),未利用地10946.52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整治河道 3 条段 1.76 公里,开挖土方 12.44 万立方米,种植*域绿化 1.51 万平方米等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金山高新区长楼港、毛家港、小洞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金规划资源选预〔2024〕4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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