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伟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伟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下高田工业路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原址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 (略) 大岭山镇下高田工业路18号(北纬22°55′07.59″,东经113°47′35.18″),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9599.5m2,建筑面积为8603.32m2。改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工业洗净剂4万吨、工业润滑剂3.5万吨、防锈材料3万吨、干洗材料1万吨、助焊剂5000吨和锡膏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投料、搅拌、乳化分散、研磨分散、真空脱泡、分装、喷码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喷淋废 (略) 回收处理;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伟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下高田工业路18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在原址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 (略) 大岭山镇下高田工业路18号(北纬22°55′07.59″,东经113°47′35.18″),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9599.5m2,建筑面积为8603.32m2。改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工业洗净剂4万吨、工业润滑剂3.5万吨、防锈材料3万吨、干洗材料1万吨、助焊剂5000吨和锡膏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投料、搅拌、乳化分散、研磨分散、真空脱泡、分装、喷码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喷淋废 (略) 回收处理;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略) 政雨水管网;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公示时间 | 2024-0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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