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公示
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8月申报的宝塔村集体仓储物流项目,依据《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村集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涉农项目可采取协议的方式出让”的规定,拟协议出让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 | 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编号 | 盐地(J)〔2023〕-05号 | ||
土地面积(㎡) | 51767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50 | ||
宗地位置 | 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 | ||
协议出让价格 | 186.37万元 | ||
备注 |
二、公示期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以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联系单位: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昊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件:*@*63.com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8月申报的宝塔村集体仓储物流项目,依据《盐池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村集体壮大村集体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涉农项目可采取协议的方式出让”的规定,拟协议出让该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标的 | 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一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宗地编号 | 盐地(J)〔2023〕-05号 | ||
土地面积(㎡) | 51767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出让年限(年) | 50 | ||
宗地位置 | 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 | ||
协议出让价格 | 186.37万元 | ||
备注 |
二、公示期
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10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以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联系单位: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昊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件:*@*63.com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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