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01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于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星村镇、苗馆镇、华村镇、泗张镇等10个镇街。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腾辉 (略)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于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星村镇、苗馆镇、华村镇、泗张镇等10个镇街。项目总投资2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15.25万元,法人代表冯运节。 | 1、施工期基坑排水,稍作水力停留后排入下游河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区降尘;检修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二级沉淀池, 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内化粪池,定期清挖。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一级标准。 2、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 号)、《 (略) 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车辆带病作业;土石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采用临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运往附近的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堆存场地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施工弃土应在规划的弃土区堆置,不可随意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平铺区域播撒植草进行防护,施工弃土确保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复耕。隔油池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11月17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01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01日-2023年12月0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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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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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建设于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星村镇、苗馆镇、华村镇、泗张镇等10个镇街。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腾辉 (略)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于泗水县境内,主要涉及杨柳镇、金庄镇、柘沟镇、高峪镇、泗河街道、济河街道、星村镇、苗馆镇、华村镇、泗张镇等10个镇街。项目总投资26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15.25万元,法人代表冯运节。 | 1、施工期基坑排水,稍作水力停留后排入下游河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场区降尘;检修废水经过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二级沉淀池, 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内化粪池,定期清挖。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出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一级标准。 2、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 号)、《 (略) 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设立施工围挡、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物料用帆布覆盖、定期对地面洒水、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等措施,对运输物料、渣土的车辆加盖篷布并建设洗车台,以减轻地面扬尘。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车辆带病作业;土石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采用临时遮盖等措施,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废气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机械,对高噪声源采取做好防震基础,严禁夜间10:00以后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营运期污水处理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建筑垃圾运往附近的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堆存场地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施工弃土应在规划的弃土区堆置,不可随意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平铺区域播撒植草进行防护,施工弃土确保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要求的情况下可进行复耕。隔油池油泥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 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 (略) 泗河上游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2023年11月17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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