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 | 位于泗水县境内,涉及泗河干流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腾辉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泗水县境内,涉及泗河干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挖、岸线及滩地整治、岸坡防护、防汛道路维修等工程措施,其中河道疏挖20.57km,岸线整治21.88km,防汛道路维修10.3km,支流口岸坡防护1.0km,险工护岸5.5km。治理范围为泗河干流泗水县与曲阜交界处78+200至贺庄水库坝址下游130+700段,全长52.5km。工程总投资为1833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51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已有生活设施进行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冲洗排放的含油废水、基坑排水。机械车辆冲洗排放的含油废水采用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基坑排水采用自流及水泵抽排相结合的方式,将基坑范围内明水排至下游河道;经常性基坑排水主要是河道疏浚工程及护岸工程基础开挖所形成的积水,采用水泵排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清淤恶臭等。施工材料堆放、砂石运输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时采取遮盖、围挡、封闭、喷洒、冲洗、绿化等措施;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清淤时段尽可能选在枯水期,清淤过程中要采用专门的微生物除臭剂喷洒进行除臭,当日通过载重汽车运至填筑滩地及防汛路、两岸补坡,并做好防渗、覆盖和清洗等工作,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减少恶臭气体影响;尽量选取低油耗、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设备和车辆,并定期进行检修,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噪音产生。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段采取设置交通指示牌、禁止夜间施工、限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医院、学校、邻近村庄等敏感目标采取移动隔声屏防护,确保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施工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土方进行内部调配后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中的钢筋边角料、废木材可以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料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剩余部分运往附近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作为回填土方用于施工。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运营期: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进行土地复垦、完善水土保持等;在湿地公园及保护区等地方设置提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巡护;实行环境监测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内水流通畅、河道外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之主体工程占地进行堤外补偿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以进一步的延伸拓展保护区内保护鸟类的适宜栖息生境。施工期:主要为由施工开挖、河道疏浚等对土地、河流、植被、生物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置警示牌,严禁追赶、惊吓、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择在河流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水禽栖息地等;采取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土方管理制度,表层土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确保满足《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禁止开展其他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活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的操作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按照规范装卸油料,尽量在白天进行,严禁明火。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2月1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01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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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泗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兴路东(二楼工程综合窗口06-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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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则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措施承诺文件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 | 位于泗水县境内,涉及泗河干流 | 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山东腾辉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泗水县境内,涉及泗河干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挖、岸线及滩地整治、岸坡防护、防汛道路维修等工程措施,其中河道疏挖20.57km,岸线整治21.88km,防汛道路维修10.3km,支流口岸坡防护1.0km,险工护岸5.5km。治理范围为泗河干流泗水县与曲阜交界处78+200至贺庄水库坝址下游130+700段,全长52.5km。工程总投资为1833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2.51万元,占总投资的0.78%。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已有生活设施进行处置,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冲洗排放的含油废水、基坑排水。机械车辆冲洗排放的含油废水采用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基坑排水采用自流及水泵抽排相结合的方式,将基坑范围内明水排至下游河道;经常性基坑排水主要是河道疏浚工程及护岸工程基础开挖所形成的积水,采用水泵排出。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清淤恶臭等。施工材料堆放、砂石运输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车辆尾气等。项目施工时采取遮盖、围挡、封闭、喷洒、冲洗、绿化等措施;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盖、密闭;清淤时段尽可能选在枯水期,清淤过程中要采用专门的微生物除臭剂喷洒进行除臭,当日通过载重汽车运至填筑滩地及防汛路、两岸补坡,并做好防渗、覆盖和清洗等工作,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减少恶臭气体影响;尽量选取低油耗、污染物排放量小的设备和车辆,并定期进行检修,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噪音产生。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段采取设置交通指示牌、禁止夜间施工、限速并减少鸣笛等措施,医院、学校、邻近村庄等敏感目标采取移动隔声屏防护,确保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施工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隔油池废油、沉淀池污泥。土方进行内部调配后无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中的钢筋边角料、废木材可以外售综合利用,废石料用于施工道路垫层填筑,剩余部分运往附近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污泥作为回填土方用于施工。 5、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运营期: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进行土地复垦、完善水土保持等;在湿地公园及保护区等地方设置提示牌,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巡护;实行环境监测等,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内水流通畅、河道外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之主体工程占地进行堤外补偿等绿化工程的建设,景观得到进一步提升,可以进一步的延伸拓展保护区内保护鸟类的适宜栖息生境。施工期:主要为由施工开挖、河道疏浚等对土地、河流、植被、生物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设置警示牌,严禁追赶、惊吓、捕杀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水工程尽量选择在河流枯水期进行,尽量避开水禽栖息地等;采取水土流失分区防治,减少水土流失;建立土方管理制度,表层土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的土地复垦;确保满足《泗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禁止开展其他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活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人员的操作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按照规范装卸油料,尽量在白天进行,严禁明火。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 泗水县分局关于泗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泗水县泗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2月14日通过/泗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法定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进行了公开。 | 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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