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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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稳料环保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白碱滩区

(略) (略)

乌鲁木齐巍创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八街以东、平南八路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MLB5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10万吨/年),一条WDB800型水稳料拌合站生产线(30万吨/年),配套5个50m3地上卧式储罐,设置2座矿粉料仓(一个上、下复合罐:90吨(76m3)+40吨(38.2 m3),1个整体罐:150吨),4座水泥筒仓(4×100t),2个储水箱(2×30m3),1座全封闭原料库房(7296m2),1个沥青卸油池(2m3),1座三级沉淀池(9m3),1个危废暂存间(10m2),配套1层办公综合用房(包括办公室、食堂、实验室等),用水、供电、供 (略) 管网,供暖采用电采暖。项目总占地25502.2m2,总投资4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及烟气外循环技术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干燥筒燃烧器及沥青烟气燃烧器均以天然气为燃料,新骨料、沥青、废旧沥青混合料、矿粉混合再生过程和沥青储罐呼吸过程产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入到沥青烟气燃烧器(风量为30000m3/h)燃烧后再次通入新骨料烘干筒内进行二次燃烧。最后废旧沥青混凝土预处理工序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骨料预处理工序中烘干滚筒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干燥筒燃烧废气和沥青烟气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ng/m2、200mg/m2、300mg/m3的要求。2座矿粉料仓仓顶均设置布袋过滤器及自动清吹系统,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座水泥筒仓仓顶均设置布袋过滤器及自动清吹系统,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水稳料拌合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场全封闭储存,储料棚内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全封闭输送。厂界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阶段,不外排,沉淀池砂石及废砂石收集后作为筑路材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及更换下的废导热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油罐残渣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现场即清即走,站内不暂存。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2

新疆油田入井流体实验室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工 (略)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4号,租用新 (略) (略) 已建办公楼及附属房屋,主要建设内容为:压裂液实验室、油田化学实验室、采收率实验室、固井水泥实验室、钻井液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间、烘干室、材料室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共设置7个通风橱,3个集气罩,实验室设围挡,集气口负压收集,废气集中经一级蜂窝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执行)。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浓水和器皿润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浓水和器皿润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网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油化实验室二次、末次及其他实验室实验器皿清洗水经水槽下方过滤沉降分散池过滤后经管网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油化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废试剂、废试剂瓶等实验用品,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沉降分散池隔离沉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RO膜、废纯化柱和生活垃圾。实验废液、油化实验室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弃实验室用品、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至危险废物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过滤沉降分散池隔离沉渣集中收集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RO膜、废纯化柱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确 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19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10万吨/年沥青混凝土和30万吨/年水稳料环保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白碱滩区

(略) (略)

乌鲁木齐巍创 (略)

一、拟建项目位于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八街以东、平南八路以北)。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MLB5000环保型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10万吨/年),一条WDB800型水稳料拌合站生产线(30万吨/年),配套5个50m3地上卧式储罐,设置2座矿粉料仓(一个上、下复合罐:90吨(76m3)+40吨(38.2 m3),1个整体罐:150吨),4座水泥筒仓(4×100t),2个储水箱(2×30m3),1座全封闭原料库房(7296m2),1个沥青卸油池(2m3),1座三级沉淀池(9m3),1个危废暂存间(10m2),配套1层办公综合用房(包括办公室、食堂、实验室等),用水、供电、供 (略) 管网,供暖采用电采暖。项目总占地25502.2m2,总投资44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3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及烟气外循环技术处理后经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NOx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标准。干燥筒燃烧器及沥青烟气燃烧器均以天然气为燃料,新骨料、沥青、废旧沥青混合料、矿粉混合再生过程和沥青储罐呼吸过程产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引入到沥青烟气燃烧器(风量为30000m3/h)燃烧后再次通入新骨料烘干筒内进行二次燃烧。最后废旧沥青混凝土预处理工序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骨料预处理工序中烘干滚筒振动筛分产生的粉尘、干燥筒燃烧废气和沥青烟气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苯并[a]芘、沥青烟、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ng/m2、200mg/m2、300mg/m3的要求。2座矿粉料仓仓顶均设置布袋过滤器及自动清吹系统,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座水泥筒仓仓顶均设置布袋过滤器及自动清吹系统,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水稳料拌合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料场全封闭储存,储料棚内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全封闭输送。厂界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直接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阶段,不外排,沉淀池砂石及废砂石收集后作为筑路材料外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及更换下的废导热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油罐残渣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现场即清即走,站内不暂存。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要求。

2

新疆油田入井流体实验室建设项目

克拉玛依区

(略) 工 (略)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天山路14号,租用新 (略) (略) 已建办公楼及附属房屋,主要建设内容为:压裂液实验室、油田化学实验室、采收率实验室、固井水泥实验室、钻井液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间、试剂间、烘干室、材料室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租赁已有厂房,无土建工程,施工期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产 生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共设置7个通风橱,3个集气罩,实验室设围挡,集气口负压收集,废气集中经一级蜂窝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口(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执行)。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浓水和器皿润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浓水和器皿润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网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油化实验室二次、末次及其他实验室实验器皿清洗水经水槽下方过滤沉降分散池过滤后经管网进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油化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废试剂、废试剂瓶等实验用品,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沉降分散池隔离沉渣,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RO膜、废纯化柱和生活垃圾。实验废液、油化实验室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废弃实验室用品、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均暂存至危险废物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过滤沉降分散池隔离沉渣集中收集拉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RO膜、废纯化柱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收运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确 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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