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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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交文〔2024〕3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80号)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 (略)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24年1月9日   

(略)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实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80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组织完善、职责清晰、制度规范、治理高效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为导向,加快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略) 县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通畅、安全、舒适、美观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

(一)市级

市级交通运输 (略) 政府汇报, (略) 级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可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构成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交通运输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级“路长制”领导小 (略) 级“路长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对县级“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二)县级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县(市、区)政府汇报,推动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形式分级设立路长,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各级路长可结合实际通过成立本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负责落实上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履职尽责,合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县级总路长

县级总路长应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负总责。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确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听取县级、乡级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县级路长

县级路长应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者县处级干部担任,协助县级总路长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工作,在农村公路总路长领导下负责指导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级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日常管理的责任。制订各级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路产路权档案,加强巡查督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路长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3.乡级路长

乡级路长应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上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应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利用乡镇管养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配备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乡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处置、隐患排查、灾毁核查等工作,并上报有关信息;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村级路长

村级路长应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乡级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乡级路长的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村级应设立村级路长办公室,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村干部、村内党员等为主要成员,充分利用村级养护组织、养护室等现有资源,按照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统筹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力量,优化完善村级公路管护队*,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巡查等工作,清除路面垃圾和边沟杂物,及时培护路肩、整修边坡和修剪绿植,发现灾毁、构造物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并上报相关路长或管养单位,对于危险路段可紧急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三、健全“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责任体系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建立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县级管护队*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中心养护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重点开展县道、同时兼顾乡村道管养工作。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全面做好日常养护,指导协助乡级、村级管护队*开展管养工作。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指导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通过以工代赈、公益岗位、财政补助等方式,组建乡村道管护队*并进行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强化落实管理养护人员责任,推动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管理养护人员技能培训和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提升管养能力,全面做好乡村道日常养护,加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等工作。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完善会商协调机制

各市县通过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审议制度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协同联动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巡查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巡查处置机制,各级路长(或路长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路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节假日出行高峰、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各县(市、区)可依照《 (略)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巡查记录、督查整改等各环节具体实施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加强雨季巡查,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

(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农村公路基本信息、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管护范围等内容,通过“路长制”公示牌、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问题反映。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引导吸纳群众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养成效等的监督。在农村公路显著位置(农村客运站点、交叉路口等)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可在公示牌上添加二维码,方便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路长制”公示信息,公示牌格式可参考附件1。

(五)优化要素保障机制

各市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设施,加强队*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增强各级路长和基层管护人员的素质及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移动终端、视频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调,把实施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推动县级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促进各级路长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将“路长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督导路长履职情况,确保“路长制”运行高效。

(二)强化奖惩考核

省交通 (略) 县“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评价内容,按照《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附件2), (略) 县“路长制”实施成效、“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进行考评排名,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补助资金安排等重要依据。各市县推动将“路长制”运行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展优秀路长评选活动,鼓励各地给予工作特别突出的路长个人记功、通令嘉奖等奖励。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组 (略) 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和手机APP的“路长制”管理功能,加强登记、巡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应用。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及时对辖区内各级路长登记造册,填报“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略) 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报送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相关情况并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登记表格式参考附件1。建立巡回查处、病害上报、分级养护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应用与共享,提升“路长制”运行效率。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印典型案例、会议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最美公路人”“最美路长”等推选宣传活动,营造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略) XXX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路长公 (略)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乡、村级).docx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docx



豫交文〔2024〕3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贯彻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80号)精神,省厅研究制定了《 (略)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24年1月9日   

(略) 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

运行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 (略) 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要求,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实施,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80号)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组织完善、职责清晰、制度规范、治理高效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为导向,加快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略) 县人民政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切实发挥“路长制”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更加通畅、安全、舒适、美观的农村交通环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

(一)市级

市级交通运输 (略) 政府汇报, (略) 级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可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构成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设置,充分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交通运输部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级“路长制”领导小 (略) 级“路长制”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对县级“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不断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二)县级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向县(市、区)政府汇报,推动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形式分级设立路长,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各级路长可结合实际通过成立本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等方式,负责落实上级“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履职尽责,合力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1.县级总路长

县级总路长应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负总责。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确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清单,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听取县级、乡级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县级路长

县级路长应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者县处级干部担任,协助县级总路长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工作,在农村公路总路长领导下负责指导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完成县级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承担县域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日常管理的责任。制订各级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路产路权档案,加强巡查督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牵头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乡、村两级路长落实工作责任,并定期向县级路长汇报有关情况。

3.乡级路长

乡级路长应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县级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和上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乡(镇)应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充分利用乡镇管养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配备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负责协助乡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巡查处置、隐患排查、灾毁核查等工作,并上报有关信息;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4.村级路长

村级路长应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助乡级做好辖区内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乡级路长的工作要求,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村级应设立村级路长办公室,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村干部、村内党员等为主要成员,充分利用村级养护组织、养护室等现有资源,按照上级路长工作部署,统筹保洁员、护路员、护林员等力量,优化完善村级公路管护队*,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巡查等工作,清除路面垃圾和边沟杂物,及时培护路肩、整修边坡和修剪绿植,发现灾毁、构造物损坏、安全隐患等问题并上报相关路长或管养单位,对于危险路段可紧急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三、健全“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责任体系

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路长制”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各级路长职责,建立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进一步完善“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县级管护队*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中心养护站等现有机构和资源,重点开展县道、同时兼顾乡村道管养工作。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大力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全面做好日常养护,指导协助乡级、村级管护队*开展管养工作。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指导乡(镇)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通过以工代赈、公益岗位、财政补助等方式,组建乡村道管护队*并进行管理,或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强化落实管理养护人员责任,推动将爱路护路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加强管理养护人员技能培训和养护机具、设备配置,提升管养能力,全面做好乡村道日常养护,加强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等工作。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助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完善会商协调机制

各市县通过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审议制度政策文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协同联动机制,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巡查处置机制

健全完善巡查处置机制,各级路长(或路长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护路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对节假日出行高峰、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各县(市、区)可依照《 (略) 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巡查实施细则或办法,完善巡查记录、督查整改等各环节具体实施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加强雨季巡查,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持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

(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将农村公路基本信息、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管护范围等内容,通过“路长制”公示牌、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问题反映。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引导吸纳群众作为社会监督员,参与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管养成效等的监督。在农村公路显著位置(农村客运站点、交叉路口等)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可在公示牌上添加二维码,方便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路长制”公示信息,公示牌格式可参考附件1。

(五)优化要素保障机制

各市县要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完善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设施,加强队*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增强各级路长和基层管护人员的素质及履职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移动终端、视频监控等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和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和部门协调,把实施好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推动县级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促进各级路长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将“路长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定期督导路长履职情况,确保“路长制”运行高效。

(二)强化奖惩考核

省交通 (略) 县“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评价内容,按照《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附件2), (略) 县“路长制”实施成效、“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进行考评排名,评价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补助资金安排等重要依据。各市县推动将“路长制”运行机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展优秀路长评选活动,鼓励各地给予工作特别突出的路长个人记功、通令嘉奖等奖励。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组 (略) 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和手机APP的“路长制”管理功能,加强登记、巡查、处置、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应用。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及时对辖区内各级路长登记造册,填报“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略) 普通公路和水路管理平台报送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相关情况并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登记表格式参考附件1。建立巡回查处、病害上报、分级养护的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强信息应用与共享,提升“路长制”运行效率。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编印典型案例、会议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广泛运用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等宣传载体,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最美公路人”“最美路长”等推选宣传活动,营造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略) XXX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路长公 (略)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县、乡、村级).docx

      (略) 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成效综合评价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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