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灌南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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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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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鼎 (略) | 年产50万辆助动自行车项目 | (略)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仓路西侧 |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仓路西侧。占地面积为41262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辆助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生产工艺废水(表面处理清洗水、表面处理废液)、初期雨水、碱喷淋塔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沉淀+调节+水解+A2/O+沉淀+接触氧化+沉淀+砂滤”工艺,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水混合接管至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打磨、焊接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车间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都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车间前处理配酸和酸脱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漆房调漆废气、涂装车间流平废气分别通过负压收集后,与经过干式过滤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后废气与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进入CO催化燃烧处理。最终尾气与经过“滤芯回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喷涂车间喷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危废库废气,共同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车间烘干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热水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生产环节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操作,严格防控VOCs泄漏。涂装车间、机加工车间及打磨房未被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和设备的密闭管理、加强挥发性物料的储存管理、严格控制物料转移输送过程的挥发,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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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云港鼎 (略) | 年产50万辆助动自行车项目 | (略)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仓路西侧 |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灌南县南北共建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金仓路西侧。占地面积为41262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6.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辆助动自行车的生产能力。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生产工艺废水(表面处理清洗水、表面处理废液)、初期雨水、碱喷淋塔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隔油沉淀+调节+水解+A2/O+沉淀+接触氧化+沉淀+砂滤”工艺,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后,与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水混合接管至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外排。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未正式运营之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打磨、焊接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车间淬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都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装车间前处理配酸和酸脱废气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经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漆房调漆废气、涂装车间流平废气分别通过负压收集后,与经过干式过滤处理后的喷漆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处理后废气与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进入CO催化燃烧处理。最终尾气与经过“滤芯回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喷涂车间喷粉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危废库废气,共同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车间烘干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热水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后以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各生产环节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和操作,严格防控VOCs泄漏。涂装车间、机加工车间及打磨房未被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和设备的密闭管理、加强挥发性物料的储存管理、严格控制物料转移输送过程的挥发,液态含VOCs原辅材料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2/3728-202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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