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射阳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3年度射阳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2,较2022年上升0.9%;优良天数比例83.8%,全省第4、全市第1,较2022年下降2.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9.2微克/立方米,全省第12,全市第1,较2022年上升4.7%;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56微克/立方米,全省第2,全市第1,较2022年下降2.5%。
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和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
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优111天,良195天,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PM2.5和PM10。
二、水环境质量
2023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3个国考、 (略) 考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全县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均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1、国家考核断面
3个国考断面(新洋港闸、射阳河闸、黄沙港闸)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2、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
(略) 考以上断面(新洋港闸、射阳河闸、黄沙港闸、运棉河闸、利民河闸)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3、主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县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射阳河明湖水源地)全年各次监测水质均达标。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声环境
2023年,全县区域声环境监测点115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5分贝,较2022年下降0.2分贝,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0.7分贝,较2018年下降5.1分贝, (略) 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2、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3年,全县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23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为65.1分贝,较2022年下降1.1分贝, (略) 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为49.4分贝,较2018年下降4.5分贝, (略) 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3、功能区声环境
2023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7个(其中,1类区2个,2类区2个,3类区2个,4类区1个),县城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5.7%,同比上升17.8个百分点。
备注: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规定,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监测每年1次,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功能区声环境每年每季度监测1次。因此,夜间区域声环境和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与2018年进行比较。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3年,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32,较2022年上升0.9%;优良天数比例83.8%,全省第4、全市第1,较2022年下降2.2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29.2微克/立方米,全省第12,全市第1,较2022年上升4.7%;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156微克/立方米,全省第2,全市第1,较2022年下降2.5%。
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和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
射阳县环境空气质量优111天,良195天,轻度污染53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PM2.5和PM10。
二、水环境质量
2023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3个国考、 (略) 考以上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均为100%。全县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月均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
1、国家考核断面
3个国考断面(新洋港闸、射阳河闸、黄沙港闸)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2、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
(略) 考以上断面(新洋港闸、射阳河闸、黄沙港闸、运棉河闸、利民河闸)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
3、主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县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射阳河明湖水源地)全年各次监测水质均达标。
三、声环境质量
1、区域声环境
2023年,全县区域声环境监测点115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5分贝,较2022年下降0.2分贝,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0.7分贝,较2018年下降5.1分贝, (略) 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2、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3年,全县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23个,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为65.1分贝,较2022年下降1.1分贝, (略) 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路长加权)为49.4分贝,较2018年下降4.5分贝, (略) 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一级标准。
3、功能区声环境
2023年,全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7个(其中,1类区2个,2类区2个,3类区2个,4类区1个),县城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100%,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85.7%,同比上升17.8个百分点。
备注: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的规定,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监测每年1次,夜间监测每五年1次,在每个五年规划的第三年监测;功能区声环境每年每季度监测1次。因此,夜间区域声环境和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与2018年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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