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铭磊建材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耒阳市铭磊建材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文化路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哲桥镇石塘村21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817万元,占总投资的5.17%) (略) (略) 哲桥镇石塘村21组建设年产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分别分布于哲桥镇石塘村*m2,遥田镇被塘村848m2。采区面积0.1347km2,开采标高+184m~+112m;开采规模:90万t/a。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等详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表淋溶水、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排水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采区、排土场及工业广场周边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1#设置一个淋溶水沉淀池4#(500m3),排土场2#淋溶水沉淀池与工业广场初期雨水沉淀池2#(330m3)共用,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后与采区沉淀池3#(250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养护,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山开采抑尘用水、破碎筛分抑尘用水、道路洒水降尘、堆场洒水抑尘等均挥发损耗;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表土剥离粉尘、铲装粉尘、加工区破碎废气、装卸运输和堆场扬尘等。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采取湿法凿岩,表土剥离、钻孔、爆破及铲装等过程时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的箱式车或加盖篷布;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出厂前对车身清洗;矿区内运输主干道路硬化,采用洒水车对矿区内道路洒水;排土场四周设置围挡,堆场定期洒水降尘,采用防尘网覆盖。矿石加工过程中,项目破碎筛分生产线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一筛、二筛处分别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达标排放;在厂房内的破碎机、振动筛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喷雾抑尘破碎筛分逸散出来的无组织粉尘;装卸料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和密闭成品仓内,均安装固定喷雾除尘装置;成品物料经封闭皮带运输至成品堆场,堆场三面围挡带顶棚,定期进行喷淋洒水。运营期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矿山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矿山剥离表土集中运至矿山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生态复垦及采空区回填;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干化后送至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生态复垦;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标准。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6.该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最大化降低生态影响。建设单位须对矿山进行绿化和复垦,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和闭坑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范围包括矿区、排土场等,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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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耒阳分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 (略) 文化路13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哲桥镇石塘村21组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保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9.817万元,占总投资的5.17%) (略) (略) 哲桥镇石塘村21组建设年产90万吨/年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m2,分别分布于哲桥镇石塘村*m2,遥田镇被塘村848m2。采区面积0.1347km2,开采标高+184m~+112m;开采规模:90万t/a。工程其他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指标等详见《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地表淋溶水、生产废水、洗车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等。排水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采区、排土场及工业广场周边规范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1#设置一个淋溶水沉淀池4#(500m3),排土场2#淋溶水沉淀池与工业广场初期雨水沉淀池2#(330m3)共用,排土场淋溶水经沉淀后与采区沉淀池3#(250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养护,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矿山开采抑尘用水、破碎筛分抑尘用水、道路洒水降尘、堆场洒水抑尘等均挥发损耗;洗车平台废水经沉淀池1#(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凿岩钻孔粉尘、爆破粉尘、表土剥离粉尘、铲装粉尘、加工区破碎废气、装卸运输和堆场扬尘等。矿山开采过程中通过采取湿法凿岩,表土剥离、钻孔、爆破及铲装等过程时进行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的箱式车或加盖篷布;进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出厂前对车身清洗;矿区内运输主干道路硬化,采用洒水车对矿区内道路洒水;排土场四周设置围挡,堆场定期洒水降尘,采用防尘网覆盖。矿石加工过程中,项目破碎筛分生产线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在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一筛、二筛处分别设置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达标排放;在厂房内的破碎机、振动筛顶部设喷雾抑尘装置,喷雾抑尘破碎筛分逸散出来的无组织粉尘;装卸料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和密闭成品仓内,均安装固定喷雾除尘装置;成品物料经封闭皮带运输至成品堆场,堆场三面围挡带顶棚,定期进行喷淋洒水。运营期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厂区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矿山剥离表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等。矿山剥离表土集中运至矿山排土场暂存,用于矿区生态复垦及采空区回填;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沉淀污泥定期清理干化后送至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区生态复垦;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废含油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标准。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避免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6.该项目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最大化降低生态影响。建设单位须对矿山进行绿化和复垦,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的要求做好生态恢复措施和闭坑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本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复垦范围包括矿区、排土场等,遵循“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切实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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