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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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拟对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略) (略) 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下太镇洋坑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下石太 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拟 (略) 下石太 镇洋坑村(洋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2分53.490秒、北纬24度00分54.420秒,10个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A1:东经113度22分41.717秒,北纬24度01分04.812秒,
拐点A2:东经113度22分48.045秒,北纬24度01分05.921秒,
拐点A3:东经113度22分51.959秒,北纬24度01分08.780秒,
拐点A4:东经113度22分59.750秒,北纬24度01分10.029秒,
拐点A5:东经113度23分03.287秒,北纬24度01分00.785秒,
拐点A6:东经113度23分09.084秒,北纬24度00分57.823秒,
拐点A7:东经113度23分17.732秒,北纬24度00分46.405秒,
拐点A8:东经113度22分59.630秒,北纬24度00分35.640秒,
拐点A9:东经113度22分32.878秒,北纬24度00分34.313秒,
拐点A10:东经113度22分34.155秒,北纬24度00分56.222秒。
项目总占地*平方米,其中采矿区面积*平方米,加工区面积*平方米,生活区面积33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2万元,为露天矿山,生产规模40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334.27米至+65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配置有破碎加工线、机制砂加工线及水洗砂加工线。矿区总服务年限24年,其中矿山基建期2年,生产服务年限约21年,闭坑治理期1年。主体工程有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区。平均年产碎石448.93万立方米、机制砂203.96万立方米。
项目定员270人,其中职能科室62人、采矿车间65人、破碎及制砂车间59人、运输车间73人及维修车间11人,员工日常办公及食宿均在项目内解决。年工作28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场界东北面420米洋坑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间,做好矿区外的防洪截流工作及相关沉砂池措施工作,截流矿区外汇水,防止进入矿区内,沉砂池设置在低洼处,对矿区内部收集的初期雨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用于矿区抑尘用水和生产补充水;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运送材料的车辆在运输沙、石等建筑材料时,不得装载过满,用篷布覆盖或采取密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造成二次扬尘;工地上露天堆放的材料、渣堆、土堆等加以覆盖,做好防尘防风措施;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轮胎上的泥土洗净,再根据情况采用高压水喷洗的方法,将车身及轮胎上的剩余泥土冲洗干净,可有效地防止工地的泥土带到道路上。
(三)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2米;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现场搅拌产生高噪声。
(四)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临时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水土保持方面,山坡露天采场场内汇水采用设置在清扫平台排水沟将汇水排出采场;设计在采场场外合适地点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连接采场平台截排水沟,最终连接下游设置三级沉砂池;对局部弯急、坡陡、水沟交汇地段,要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在露天采场外围坡顶、临时堆场、工业场地及办公区四周做浆砌块石环形截水沟;临时排土场下缘需设置拦挡坝,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排土场内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两者较严值标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分别在采矿区、沉沙区分别设置7000立方米、1300立方米的沉砂池,全部沉淀后满足回用需求。
(二)矿山采剥扬尘、钻孔粉尘、爆破起尘采用雾炮机进行沉降。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置于密闭式厂房,经密闭皮带传输廊道进行输送物料,破碎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进行硬底化,扬尘采用洒水处理。食堂油烟经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风管引至楼顶排放。
(三)设备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可有效降低开采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装置噪声等偶发噪声;定期保养和大修高噪声车辆消声器、刹车机构、发动机罩、车体板件等涉噪设备;严格控制进出矿区车辆的运输量;严格控制进出车辆车速,使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分散进出等措施,可使场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复垦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作为石粉出售;废布袋收集后交由一般 (略) 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仓、机修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浇注+铺设HDPE防渗膜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防止油品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六)外部油罐车行驶路线尽量避开波罗坑路段,以免油品发生泄漏,导致地表水环境受污染,柴油万一泄漏后,要及时收集;采场四周按设计内要求、参数设置排水沟,防止泥石流发生造成的损失;排土场截洪沟进行杂草清理、清淤修缮,以保证排水顺畅;加强堆场挡土坝的管理,做好坡面防护、排渗,发现坝体开裂、沉陷要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排洪沟、截洪沟和截水沟,发现堵塞和破坏应及时清理和修复;堆场安全管理应满足《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的相关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略) 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金子山一号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下太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下太镇洋坑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下石太 镇洋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发项目拟 (略) 下石太 镇洋坑村(洋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22分53.490秒、北纬24度00分54.420秒,10个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A1:东经113度22分41.717秒,北纬24度01分04.812秒,
拐点A2:东经113度22分48.045秒,北纬24度01分05.921秒,
拐点A3:东经113度22分51.959秒,北纬24度01分08.780秒,
拐点A4:东经113度22分59.750秒,北纬24度01分10.029秒,
拐点A5:东经113度23分03.287秒,北纬24度01分00.785秒,
拐点A6:东经113度23分09.084秒,北纬24度00分57.823秒,
拐点A7:东经113度23分17.732秒,北纬24度00分46.405秒,
拐点A8:东经113度22分59.630秒,北纬24度00分35.640秒,
拐点A9:东经113度22分32.878秒,北纬24度00分34.313秒,
拐点A10:东经113度22分34.155秒,北纬24度00分56.222秒。
项目总占地*平方米,其中采矿区面积*平方米,加工区面积*平方米,生活区面积33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2万元,为露天矿山,生产规模400万立方米/年,开采标高+334.27米至+65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配置有破碎加工线、机制砂加工线及水洗砂加工线。矿区总服务年限24年,其中矿山基建期2年,生产服务年限约21年,闭坑治理期1年。主体工程有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区。平均年产碎石448.93万立方米、机制砂203.96万立方米。
项目定员270人,其中职能科室62人、采矿车间65人、破碎及制砂车间59人、运输车间73人及维修车间11人,员工日常办公及食宿均在项目内解决。年工作28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场界东北面420米洋坑村。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施工期间,做好矿区外的防洪截流工作及相关沉砂池措施工作,截流矿区外汇水,防止进入矿区内,沉砂池设置在低洼处,对矿区内部收集的初期雨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用于矿区抑尘用水和生产补充水;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发酵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二)运送材料的车辆在运输沙、石等建筑材料时,不得装载过满,用篷布覆盖或采取密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造成二次扬尘;工地上露天堆放的材料、渣堆、土堆等加以覆盖,做好防尘防风措施;车辆出工地时,应将车身特别是轮胎上的泥土洗净,再根据情况采用高压水喷洗的方法,将车身及轮胎上的剩余泥土冲洗干净,可有效地防止工地的泥土带到道路上。
(三)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高度不应小于2米;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机械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现场搅拌产生高噪声。
(四)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临时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水土保持方面,山坡露天采场场内汇水采用设置在清扫平台排水沟将汇水排出采场;设计在采场场外合适地点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连接采场平台截排水沟,最终连接下游设置三级沉砂池;对局部弯急、坡陡、水沟交汇地段,要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在露天采场外围坡顶、临时堆场、工业场地及办公区四周做浆砌块石环形截水沟;临时排土场下缘需设置拦挡坝,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排土场内水土流失。
二、营运期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标准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和工艺与产品用水两者较严值标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分别在采矿区、沉沙区分别设置7000立方米、1300立方米的沉砂池,全部沉淀后满足回用需求。
(二)矿山采剥扬尘、钻孔粉尘、爆破起尘采用雾炮机进行沉降。加工区破碎筛分设备置于密闭式厂房,经密闭皮带传输廊道进行输送物料,破碎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无组织排放。道路进行硬底化,扬尘采用洒水处理。食堂油烟经高压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风管引至楼顶排放。
(三)设备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可有效降低开采机械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刹车和其他音响信号装置噪声等偶发噪声;定期保养和大修高噪声车辆消声器、刹车机构、发动机罩、车体板件等涉噪设备;严格控制进出矿区车辆的运输量;严格控制进出车辆车速,使运输车辆降低车速,分散进出等措施,可使场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沉砂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复垦绿化覆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作为石粉出售;废布袋收集后交由一般 (略) 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脂、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危废仓、机修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浇注+铺设HDPE防渗膜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防止油品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
(六)外部油罐车行驶路线尽量避开波罗坑路段,以免油品发生泄漏,导致地表水环境受污染,柴油万一泄漏后,要及时收集;采场四周按设计内要求、参数设置排水沟,防止泥石流发生造成的损失;排土场截洪沟进行杂草清理、清淤修缮,以保证排水顺畅;加强堆场挡土坝的管理,做好坡面防护、排渗,发现坝体开裂、沉陷要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排洪沟、截洪沟和截水沟,发现堵塞和破坏应及时清理和修复;堆场安全管理应满足《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的相关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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