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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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熊叶

电话:*

1-东部-验收-正文.docx

,清水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及相关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水县东区热源厂改扩建工程环评验收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9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熊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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