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公示信息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公示信息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公示信息
2024-01-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称: (略) 地址: (略) 秀英大道南海大道192号 联系人:符工 |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海南 (略)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云涛、王开亮、吉晟民、虞灵敏、谢钦、符国炜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
现场采样/测量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
出具技术报告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符坚强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腈、*醇、照度、高温、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结果:检测岗位或工种数量:18个; 超标岗位数0个 |
结论和建议 | 结论:所有工作岗位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皆不存在超标情况。 建议: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是设备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安排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现场设置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行维护,根据每年的检测结果及时更新检测结果告知牌。 |
采样照片(实验室*醇采样) | |
采样照片(实验室*腈采样) | |
采样照片(外包装操作位噪声采样) | |
采样照片(大门)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项目公示信息
2024-01-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名称: (略) 地址: (略) 秀英大道南海大道192号 联系人:符工 |
技术服务单位名称 | 海南 (略)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云涛、王开亮、吉晟民、虞灵敏、谢钦、符国炜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
现场采样/测量时间 | 2023年10月26日 |
出具技术报告时间 | 2023年11月14日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符坚强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腈、*醇、照度、高温、工频电场、噪声。 检测结果:检测岗位或工种数量:18个; 超标岗位数0个 |
结论和建议 | 结论:所有工作岗位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皆不存在超标情况。 建议: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是设备处于完好正常工作状态。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及时安排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及时调离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 111号)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现场设置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进行维护,根据每年的检测结果及时更新检测结果告知牌。 |
采样照片(实验室*醇采样) | |
采样照片(实验室*腈采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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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照片(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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