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宜昌市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标 (略) :
你公司《 (略) 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标典天然气〔2023〕1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供气能力,满足白洋工业园企业用气需求,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 (略) 标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高 (略) 。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两段高压燃气管道(总长度约23.33千米)和1座调压站。其中:第1段为超高压燃气管道,起点为安福寺镇标典长输管道阀井,终点为雅畈调压站,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300,长度约12.25千米;第2段为高压燃气管道,起点为雅畈调压站,终点为邦普园区,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300,长度约11.08千米;调压站占地约10.8亩,供气规模为10×104Nm3\/h,具备加臭、过滤、计量、调压、自控等功能。
五、项目总投资1277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1年。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略) 标 (略) :
你公司《 (略) 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标典天然气〔2023〕14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供气能力,满足白洋工业园企业用气需求,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 (略) 白洋工业园供气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项目 (略) 标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高 (略) 。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两段高压燃气管道(总长度约23.33千米)和1座调压站。其中:第1段为超高压燃气管道,起点为安福寺镇标典长输管道阀井,终点为雅畈调压站,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径DN300,长度约12.25千米;第2段为高压燃气管道,起点为雅畈调压站,终点为邦普园区,管道设计压力4.0MPa,管径DN300,长度约11.08千米;调压站占地约10.8亩,供气规模为10×104Nm3\/h,具备加臭、过滤、计量、调压、自控等功能。
五、项目总投资12772.5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建设期1年。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形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安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书面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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