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地址: (略) 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科委政务公开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结合松江科技信息化工作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推进多渠道全流程透明可阅的科技信息化领域信息公开建设,及时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以及“松江科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渠道予以主动公开,每季度将主动公开信息提交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供公众查阅。对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松江科技信息化工作实际,对科技信息化重点领域情况进行公开,确保各栏目更新及时有效。对今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针对“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文件和解读双向链接缺失的问题及时添加链接整改落实。2023年,公文类政府信息数(不含过程性信息)主动公开46件,主动公开率达93.9%。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发布《区科委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和相关程序等内容,并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区科委政务公开栏目的《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发布。并将依申请公开件邮寄方式改为“双挂号”。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为6月收到的申请《 (略) 数字化转型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解读材料。区科委收到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经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略) 数字化转型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解读材料已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阅。决定公开答复时限未延期,答复形式、内容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区府办政务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制定《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办法》。对政务公开属性的范围、公开属性的确定、认定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规定。发文均按照由区政务办公平台发文流程,在发文拟稿时前置公开选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由拟稿人选择后经办公室初审,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人审核,最后经由主要领导签发。制定《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松江科技”政务微博和“松江科技”“松江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流程进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保密工作、信息宣传发布规定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委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对外发布。开展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对2022年以来印发公文进行梳理排摸,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依申请公开的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松江区科委积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传播渠道,确保公众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政务新媒体渠道主作用,通过加强与上观新闻、松江报等主流媒体、新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宽公开渠道,多元化搭建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展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成果。
1.区门户网站。市民可以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查询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以在区档案馆(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区图书馆(松江区人民南路6弄6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等常设公共查阅点查询政务公开事项。
3.政务新媒体。市民可以通过“松江科技”“松江科普”和微信公众号获知松江科技信息化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及科普方面活动信息。2023年,“松江科技”发布信息401篇、粉丝人数12921人、阅读量*人次。“松江科普”发布信息926篇、粉丝人数15549人,阅读量41271人次。
4.线下公开渠道。在本委办公区域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和“三重一大”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开展工作考核。认真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由委办公室承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公文备案工作,并做好定期审查和汇总上报。年初在班子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每季度在班子会上对当季度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在区府办指导下,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回头看、重点领域公开、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2.接受社会评议。第三方单位通过网络检索浏览(门户网站)、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电话调研、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我委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保障监督机制进行测评与打分。
3.加强培训指导。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领导分工中公布,明确委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明确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做好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精神传达。
4.责任追究结果。成立区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本年度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1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结合第三方测评和自查自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继续扩大,主动公开内容有2条未在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不够扎实细致;二是没有发布文件说明有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没有政策发布页面和网上咨询的留言答复,“热点回应”栏目无更新;三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没有举办区科委政务公开培训,没有公开班子会议内容和党政混合消息。
(二)改进措施
下阶段,我委将在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积极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经研判和审查后将原本不公开的信息向主动公开信息转换,并发布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或“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栏目。二是选择重点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方便公众理解政策操作内容,对政策草案提出建议。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制定相关规范文件,保障在选登公众留言工作程序上的规范星。选登常见或重点公众留言和咨询的回复,方便公众及时快速了解常见问题,及时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信息。三是谋划举办专题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在政府网站上相关栏目发布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信息。及时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班子会议内容,积极推进区科委组织领导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实际,不断做深做实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一是加大科技信息化领域公开力度,加大对《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等相关工作计划和年度指标的公开力度。发布2023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各街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成情况。二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成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严格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大程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
(二)创新工作情况
一是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申报等热点,组织召开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暨“政府开放日”活动,全区60余家科技企业代表参加。通过“政府开放日”的举办,搭建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进行“零距离”沟通互动,让区内企业、群众近距离了解当前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形势和我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二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科技企业的个性化诉求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区科委坚持主动靠前服务,制定《科技政策问答》(初稿),后续将实现科技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增强政企沟通,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精准服务,全力推动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助力松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 (略) 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松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地址: (略) 松江区园中路1号,邮编:*。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科委政务公开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结合松江科技信息化工作和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持续推进多渠道全流程透明可阅的科技信息化领域信息公开建设,及时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以及“松江科技”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渠道予以主动公开,每季度将主动公开信息提交至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供公众查阅。对照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松江科技信息化工作实际,对科技信息化重点领域情况进行公开,确保各栏目更新及时有效。对今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开展立体式、全方位、全链条解读,重点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使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针对“上海松江”门户网站上文件和解读双向链接缺失的问题及时添加链接整改落实。2023年,公文类政府信息数(不含过程性信息)主动公开46件,主动公开率达93.9%。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发布《区科委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和相关程序等内容,并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区科委政务公开栏目的《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进行发布。并将依申请公开件邮寄方式改为“双挂号”。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为6月收到的申请《 (略) 数字化转型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解读材料。区科委收到申请后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经审查,申请人所申请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略) 数字化转型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解读材料已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阅。决定公开答复时限未延期,答复形式、内容规范。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区府办政务公开要求,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制定《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办法》。对政务公开属性的范围、公开属性的确定、认定程序和责任追究进行规定。发文均按照由区政务办公平台发文流程,在发文拟稿时前置公开选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由拟稿人选择后经办公室初审,科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人审核,最后经由主要领导签发。制定《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松江科技”政务微博和“松江科技”“松江科普”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流程进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与保密工作、信息宣传发布规定相衔接,所有对外的政府信息均经过委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再对外发布。开展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对2022年以来印发公文进行梳理排摸,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依申请公开的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不予公开的公文重新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松江区科委积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传播渠道,确保公众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发挥政务新媒体渠道主作用,通过加强与上观新闻、松江报等主流媒体、新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宽公开渠道,多元化搭建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展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成果。
1.区门户网站。市民可以通过“上海松江”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专栏查询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查阅点。市民可以在区档案馆(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区图书馆(松江区人民南路6弄69号)、区政务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等常设公共查阅点查询政务公开事项。
3.政务新媒体。市民可以通过“松江科技”“松江科普”和微信公众号获知松江科技信息化方面的政策信息以及科普方面活动信息。2023年,“松江科技”发布信息401篇、粉丝人数12921人、阅读量*人次。“松江科普”发布信息926篇、粉丝人数15549人,阅读量41271人次。
4.线下公开渠道。在本委办公区域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和“三重一大”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开展工作考核。认真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由委办公室承担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公文备案工作,并做好定期审查和汇总上报。年初在班子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每季度在班子会上对当季度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情况通报。在区府办指导下,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回头看、重点领域公开、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2.接受社会评议。第三方单位通过网络检索浏览(门户网站)、提交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电话调研、现场调研等方式,对我委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以及政务公开保障监督机制进行测评与打分。
3.加强培训指导。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在“上海松江”门户网站领导分工中公布,明确委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明确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做好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和精神传达。
4.责任追究结果。成立区科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本年度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1 | 1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持续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但结合第三方测评和自查自纠,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继续扩大,主动公开内容有2条未在20个工作日法定时间内公开,“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不够扎实细致;二是没有发布文件说明有规范健全留言选登机制,没有政策发布页面和网上咨询的留言答复,“热点回应”栏目无更新;三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没有举办区科委政务公开培训,没有公开班子会议内容和党政混合消息。
(二)改进措施
下阶段,我委将在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积极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经研判和审查后将原本不公开的信息向主动公开信息转换,并发布在“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或“公开属性动态调整”栏目。二是选择重点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方便公众理解政策操作内容,对政策草案提出建议。健全留言选登机制,制定相关规范文件,保障在选登公众留言工作程序上的规范星。选登常见或重点公众留言和咨询的回复,方便公众及时快速了解常见问题,及时在“热点回应”栏目发布信息。三是谋划举办专题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在政府网站上相关栏目发布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信息。及时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班子会议内容,积极推进区科委组织领导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2023年松江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责任分解》,结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实际,不断做深做实重点领域公开工作。一是加大科技信息化领域公开力度,加大对《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2023年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等相关工作计划和年度指标的公开力度。发布2023年度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各街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完成情况。二是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成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严格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大程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
(二)创新工作情况
一是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申报等热点,组织召开松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会暨“政府开放日”活动,全区60余家科技企业代表参加。通过“政府开放日”的举办,搭建政府与企业、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进行“零距离”沟通互动,让区内企业、群众近距离了解当前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形势和我区科技创新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二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针对科技企业的个性化诉求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问题,区科委坚持主动靠前服务,制定《科技政策问答》(初稿),后续将实现科技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增强政企沟通,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相应的精准服务,全力推动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助力松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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