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松江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我局未产生该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并动态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经梳理,2023年我局共有3项行政许可和18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无。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公开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无。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2021版)》,我局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有18项,采购总金额6,930,179.00元。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无。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2023年推出公务员岗位1个,实际招录1名。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0条;其他一些公开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房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四项制度:一是与业务科室协商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审核制度;三是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四是延期办理报批制度。严格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节点,抓好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申请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网络、信函等渠道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13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前,发文内容实行“三由”审核制度,先由科室对发文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公开,再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正式发文或者发布信息前,会由保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保密审核。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制度。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定期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目前设有区门户网站房管政务账号、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以及微博号“松江房管”3个政务账号,坚持媒体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紧紧围绕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动态讯息,持续抓实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常态化运营管理,积极营造互联网络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今年累计在门户网站推送简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288条;“宜居松江”的粉丝数已经达到14674人,每周定期推送,共计今年发布128期,444篇信息,并开设“主题教育”、“普法之音”、“民法典宣传月”等多个系列专题,内容实用多样化,贴近房管工作实际,获得了粉丝们的一致好评。同时, (略) 区级微信公众号、报纸、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对房管工作进行宣传,增加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青年报》、澎湃新闻、《松江报》等共计11次报道房管工作,市局官微“房可圆”发表和被采用稿件125篇,内容涉及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旧住房修缮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等,宣传受众面进一步扩大,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房管局按照区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以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10月,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法治房管建设”法治专题辅导讲座。讲座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详细解读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要点,推动房管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在此基础上,每个季度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阶段性进展情况,再由局分管领导在政务公开季度例会上通报各部门政务公开数据情况,并及时指出问题指导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0 | 4 | 0 | 0 | 0 | 0 | 1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7 | 1 | 0 | 0 | 0 | 0 | 5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 | 1 | 0 | 0 | 0 | 0 | 6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七)总计 | 131 | 4 | 0 | 0 | 0 | 0 | 1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6 | 8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但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出发,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多样化多途径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知晓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房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房管局办公室,电话:*、*。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主动公开方面的要求,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情况如下: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23年我局未产生该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相关信息已在区门户网站(http://**)的政务公开专栏中进行公开,并动态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在政务公开专栏中专设规划计划、政策法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专栏,并及时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无。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经梳理,2023年我局共有3项行政许可和18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相关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在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中统一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无。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在“ (略) 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公开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无。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依据《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2021版)》,我局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共有18项,采购总金额6,930,179.00元。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无。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无。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无。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无。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2023年推出公务员岗位1个,实际招录1名。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20条;其他一些公开信息均在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房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在处理过程中坚持四项制度:一是与业务科室协商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审核制度;三是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四是延期办理报批制度。严格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时间节点,抓好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做到及时受理、按时答复申请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网络、信函等渠道共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13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在发文前,发文内容实行“三由”审核制度,先由科室对发文内容进行确认是否公开,再分别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正式发文或者发布信息前,会由保密人员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保密审核。三是定期复查审查制度。对公开属性变化的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定期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率。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目前设有区门户网站房管政务账号、微信公众号“宜居松江”以及微博号“松江房管”3个政务账号,坚持媒体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紧紧围绕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动态讯息,持续抓实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常态化运营管理,积极营造互联网络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今年累计在门户网站推送简讯、公示公告、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288条;“宜居松江”的粉丝数已经达到14674人,每周定期推送,共计今年发布128期,444篇信息,并开设“主题教育”、“普法之音”、“民法典宣传月”等多个系列专题,内容实用多样化,贴近房管工作实际,获得了粉丝们的一致好评。同时, (略) 区级微信公众号、报纸、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对房管工作进行宣传,增加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青年报》、澎湃新闻、《松江报》等共计11次报道房管工作,市局官微“房可圆”发表和被采用稿件125篇,内容涉及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旧住房修缮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等,宣传受众面进一步扩大,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区房管局按照区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积极开展内部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工作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以便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10月,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依法行政 深入推进法治房管建设”法治专题辅导讲座。讲座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详细解读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要点,推动房管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在此基础上,每个季度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政务公开阶段性进展情况,再由局分管领导在政务公开季度例会上通报各部门政务公开数据情况,并及时指出问题指导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0 | 4 | 0 | 0 | 0 | 0 | 13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7 | 1 | 0 | 0 | 0 | 0 | 5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5 | 1 | 0 | 0 | 0 | 0 | 6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4 | 1 | 0 | 0 | 0 | 0 | 25 | ||
(七)总计 | 131 | 4 | 0 | 0 | 0 | 0 | 1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6 | 8 | 0 | 0 | 2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但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对承担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两方面出发,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坚持多样化多途径解读,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知晓率;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事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房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略) 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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