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路东侧、成秀路南侧、木桥港路北侧、木桥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东港路东侧、成秀路南侧、木桥港路北侧、木桥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东港路东侧、成秀路南侧、木桥港路北侧、木桥港西侧地 (略) 秀洲区新城街道,地块占地面积为*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目前为空地。本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及农用地,根据本地块控制性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含道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属于居住用地(07),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本地块需要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以面积为3000m2的等面积网格法进行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北侧约400m空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及绿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62个土壤样品(含6个现场平行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本调查地下水中对照点样品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23.11)。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及氨氮为一般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因此不属于本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不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地块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东港路东侧、成秀路南侧、木桥港路北侧、木桥港西侧地 (略) 秀洲区新城街道,地块占地面积为*m2。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20.*°,北纬30.*°。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目前为空地。本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及农用地,根据本地块控制性规划文件,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含道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该地块规划属于居住用地(07),按照《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本地块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类地块,根据“附录1:*类、*类地块污染调查启动条件对照表”,本地块需要启动土壤污染调查。在地块内按照污染的可能性,采用以面积为3000m2的等面积网格法进行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调查。本次监测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地块北侧约400m空地(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田及绿地)设置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计送检62个土壤样品(含6个现场平行样品),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本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有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各监测因子均不作为土壤关注污染物。本调查地下水中对照点样品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样品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浓度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满足IV类标准限值及《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及《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2023.11)。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及氨氮为一般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因此不属于本地块关注的污染物,不进行后续风险评估工作。
根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地块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