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千岛湖恒力精密弹簧有限公司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安千岛湖恒力精密弹簧有限公司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千岛湖 (略) 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千岛湖 (略) 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459号1号厂房 | 淳安千岛湖 (略) | (略) (略) | 总建筑面积约4281.35平方米,总投资422万元,购置弹簧机、磨簧机、回火炉、光学检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5亿(年增产5.5亿)件弹簧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废气主要为磨头废气、抛丸废气以及回火废气,均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 2、营运期产生的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防锈油桶、废防锈油、含油抹布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1-*
传真:0571-*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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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淳安千岛湖 (略) 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安千岛湖 (略) 年增产5.5亿件弹簧技改项目 | 千岛湖镇鼓山大道459号1号厂房 | 淳安千岛湖 (略) | (略) (略) | 总建筑面积约4281.35平方米,总投资422万元,购置弹簧机、磨簧机、回火炉、光学检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5亿(年增产5.5亿)件弹簧的生产能力。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废气主要为磨头废气、抛丸废气以及回火废气,均须收集处理达标高空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 2、营运期产生的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至坪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应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防锈油桶、废防锈油、含油抹布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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