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7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7号
(略) 交通运输局:
报来由 (略) 编制的《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8-02-*。
(三)项目地址:南宁兴宁区、青秀区、邕宁区(起点:E108°35′48″,N22°57′57″;终点:E108°29′34″,N22°37′4″)。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7.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1%。
(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路线全长58.283千米,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58+283.072, (略) 兴宁区9.284km,青秀区28.450km,邕宁区20.550km,为一级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米,采用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线共设置桥梁29座,总长5590.0m,桥梁占比9.6%,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2座、中小桥8座;涵洞184道;隧道798m/1座,为中隧道;设置平面交叉7处,其中新建平面交叉2处、原位改造4处、移位改造1处;设置分离式立交1037.0m/4 座;项目设置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
(六)停车区内设置的加油站另行环评,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
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线路比选及评价结论:郁江特大桥段桥位比选,评价同意K方案;那强、双英水库方案比选,评价推荐K方案。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沿线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1日
(略) 交通运输局:
报来由 (略) 编制的《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 (略) 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道G322五塘至新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8-02-*。
(三)项目地址:南宁兴宁区、青秀区、邕宁区(起点:E108°35′48″,N22°57′57″;终点:E108°29′34″,N22°37′4″)。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47.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1%。
(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路线全长58.283千米,起点桩号KO+000,终点桩号K58+283.072, (略) 兴宁区9.284km,青秀区28.450km,邕宁区20.550km,为一级公路,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米,采用橡胶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全线共设置桥梁29座,总长5590.0m,桥梁占比9.6%,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2座、中小桥8座;涵洞184道;隧道798m/1座,为中隧道;设置平面交叉7处,其中新建平面交叉2处、原位改造4处、移位改造1处;设置分离式立交1037.0m/4 座;项目设置1处停车区、1处收费站。
(六)停车区内设置的加油站另行环评,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
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线路比选及评价结论:郁江特大桥段桥位比选,评价同意K方案;那强、双英水库方案比选,评价推荐K方案。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沿线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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