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镇和安村住宅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普宁市洪阳镇和安村住宅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地块名称: (略) 洪阳镇和安村住宅项目用地
占地面积:17011m2
地理位置: (略) 洪阳镇和安村东部,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原属于洪阳镇和安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主要为集体农用地(0.179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5219公顷)。 (略) 人民政府2023年8月8日下发的批复文件《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3〕26号]知,调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据规划安 (略) 城镇建设用地。
用地性质:根据《 (略) 和安经济联社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控规单元规划指引》显示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钻孔深度6m,采集样品4~5组,一共采集40组土壤样品;在水塘区域布设底泥点位1个,采集底泥样品各1组;在符合对照点选取原则区域布设土壤对照点2个,采集表层土样品2组。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GB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样品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参考水稻土的背景值(40mg/kg)。
初步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在水塘区域布设地表水点位1个,采集地表水样品各1组。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地块名称: (略) 洪阳镇和安村住宅项目用地
占地面积:17011m2
地理位置: (略) 洪阳镇和安村东部,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6.*°、北纬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原属于洪阳镇和安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主要为集体农用地(0.179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5219公顷)。 (略) 人民政府2023年8月8日下发的批复文件《 (略) 人民政 (略) 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1)〔2023〕26号]知,调查地块被征收为国有用地,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据规划安 (略) 城镇建设用地。
用地性质:根据《 (略) 和安经济联社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控规单元规划指引》显示该地块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钻孔深度6m,采集样品4~5组,一共采集40组土壤样品;在水塘区域布设底泥点位1个,采集底泥样品各1组;在符合对照点选取原则区域布设土壤对照点2个,采集表层土样品2组。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GB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以及石油烃(C10-C40),本地块土壤筛选值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样品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砷参考水稻土的背景值(40mg/kg)。
初步调查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在水塘区域布设地表水点位1个,采集地表水样品各1组。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项目(2项)、重金属(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作为筛选值。
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对环境及人体健康无明显影响,地下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地表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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