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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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4: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27-*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先生,联系电话0427-*
代理机构名称 盘锦项目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项目 (略) (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ZXJT-*-03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区域单元总面积1242.86km2,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5km2,实施区域包含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涉及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单元和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单元两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及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包括3项重点工程、5个子项目及1个监测项目,共计9个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编写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

四、质量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要求:合格。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资料齐全后内3个月内完成。

六、验收要求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与批复 。

七、付款要求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7)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3个与本项目类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项目 (略) (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联系电话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项目 (略)             

地 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42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5日 14: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2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15: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预算金额 ¥1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427-*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先生,联系电话0427-*
代理机构名称 盘锦项目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项目 (略) (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ZXJT-*-03

项目名称: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实施区域单元总面积1242.86km2,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5km2,实施区域包含兴隆台区、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涉及辽河口湿地生态恢复单元和辽河口水环境生态修复单元两个生态保护修复单元及生态保护修复物联网与“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工程,包括3项重点工程、5个子项目及1个监测项目,共计9个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编写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下游盘锦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

四、质量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要求:合格。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资料齐全后内3个月内完成。

六、验收要求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意见与批复 。

七、付款要求

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记录近三年内有犯罪、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7)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合同签订为准)独立承担3个与本项目类似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项目 (略) (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项目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联系电话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项目 (略)             

地 址: (略) 兴隆台区惠宾街11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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