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调查地块面积*m2(约296.12亩),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34.*°。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2007年至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显示,该地块利用历史为燕山景区办公室、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和林地;地块周边历史为徐州金 (略) 、铜山区宏林食品厂、徐州 (略) 、 (略) (略) 、徐州博 (略) 、江苏拓鼎 (略) 、四堡社区、四堡墩村、四堡湖村、农田、灌沟河和上楼中沟,地块周边无化工、焦化等重污染型生产企业。
地块内为燕山景区办公室、农田和林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无污染痕迹,无异味。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38个土壤快筛采样点(T1-T134、DZ1-DZ4,其中DZ1-DZ4为土壤对照点),DZ1位于地块南侧60m处农田,DZ2位于地块西侧110m处农田,DZ3位于地块北侧110m处农田,DZ4位于地块东侧100m处农田,每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约为0-0.2m,共采集138个土壤样品,现场进行了点位坐标定点、XRF和PID校准、快筛等工作。
现场快筛结果表明,PID均无响应,铅最大值为51ppm,镍最大值为47ppm,砷最大值为16ppm,铜最大值为198 ppm,铬最大值为99ppm,镉和汞全部未检出;对照点PID均无响应,铅最大值为34ppm,镍最大值为37ppm,砷最大值为16ppm,铜最大值为188 ppm,铬最大值为59ppm,镉和汞全部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快筛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参考筛选值)。
本次验证性调查共布设3个水土复合采样点和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钻探深度设为6m,实际采样T1/W1钻探深度3m,T2/W2钻探深度1.5m,T3钻探0.5m,DZ1/DW1钻探深度4.5m;共送检土壤样品11个。检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10-C40)。采样时无地下水,未送检地下水。
土壤重金属样品检测结果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因子均检出,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VOCs均未检出;SVOCs除苯并[a]蒽、苯并[k]荧蒽、?有检出外,其余因子均未检出,苯并[a]蒽、苯并[k]荧蒽、?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论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肖扬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铜山区四堡村206国道西,调查地块面积*m2(约296.12亩),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34.*°。
二、调查结果
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2007年至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显示,该地块利用历史为燕山景区办公室、农田(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和林地;地块周边历史为徐州金 (略) 、铜山区宏林食品厂、徐州 (略) 、 (略) (略) 、徐州博 (略) 、江苏拓鼎 (略) 、四堡社区、四堡墩村、四堡湖村、农田、灌沟河和上楼中沟,地块周边无化工、焦化等重污染型生产企业。
地块内为燕山景区办公室、农田和林地。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无污染痕迹,无异味。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与储存,未曾发生过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调查共布设了138个土壤快筛采样点(T1-T134、DZ1-DZ4,其中DZ1-DZ4为土壤对照点),DZ1位于地块南侧60m处农田,DZ2位于地块西侧110m处农田,DZ3位于地块北侧110m处农田,DZ4位于地块东侧100m处农田,每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约为0-0.2m,共采集138个土壤样品,现场进行了点位坐标定点、XRF和PID校准、快筛等工作。
现场快筛结果表明,PID均无响应,铅最大值为51ppm,镍最大值为47ppm,砷最大值为16ppm,铜最大值为198 ppm,铬最大值为99ppm,镉和汞全部未检出;对照点PID均无响应,铅最大值为34ppm,镍最大值为37ppm,砷最大值为16ppm,铜最大值为188 ppm,铬最大值为59ppm,镉和汞全部未检出,地块内土壤样品快筛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均无异常,且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参考筛选值)。
本次验证性调查共布设3个水土复合采样点和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钻探深度设为6m,实际采样T1/W1钻探深度3m,T2/W2钻探深度1.5m,T3钻探0.5m,DZ1/DW1钻探深度4.5m;共送检土壤样品11个。检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pH、氨氮、石油烃(C10-C40)。采样时无地下水,未送检地下水。
土壤重金属样品检测结果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因子均检出,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VOCs均未检出;SVOCs除苯并[a]蒽、苯并[k]荧蒽、?有检出外,其余因子均未检出,苯并[a]蒽、苯并[k]荧蒽、?检出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DB 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结论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 (略) 铜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陈肖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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