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华翔聚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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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华翔聚氨酯

2024年1月8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华 (略) 聚氨酯制品(新厂区)项目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马盛园区1号厂房自西向东1至2跨

无锡华 (略)

(略) (略)

无锡华 (略)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5号,现企业拟租赁江苏马盛 (略)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的建筑面积为3150㎡的空置厂房,进行汽车隔音隔热垫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可具备年产40万套汽车隔音隔热垫的生产规模,梁乐路5号厂区原有年产90万套聚氨酯制品产能不变。

1、废水部分:该项目水切割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脱模工序产生的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与喷涂脱模剂及干化、脱模、PEDM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过滤介质及浓缩废液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

*@*q.com

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月8日度假区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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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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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锡华 (略) 聚氨酯制品(新厂区)项目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马盛园区1号厂房自西向东1至2跨

无锡华 (略)

(略) (略)

无锡华 (略)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5号,现企业拟租赁江苏马盛 (略) (略) 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的建筑面积为3150㎡的空置厂房,进行汽车隔音隔热垫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可具备年产40万套汽车隔音隔热垫的生产规模,梁乐路5号厂区原有年产90万套聚氨酯制品产能不变。

1、废水部分:该项目水切割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脱模工序产生的二苯基*烷二异氰酸酯(MDI)与喷涂脱模剂及干化、脱模、PEDM加热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各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周围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过滤介质及浓缩废液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

*@*q.com

公开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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