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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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南港乙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略) 南港*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港*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西港池西岸、安盛路东侧(库区部分)和西侧(配套消防站部分)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码头工程、库区及配套消防站、输送管线三部分组成。其中码头工程总长度282m,拟建5万吨液化烃泊位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可靠泊3000~50000总吨液化烃船,进口低温*烷100万吨/年、工业用裂解碳五15万吨/年,进、出低温*烯各30万吨/年,吞吐量共计175万吨/年;库区工程用地为矩形,东西方向约280m,南北方向约322m,占地90160m2,拟建设1座16万m3的低温*烷罐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套消防站用地12000m2;*烷及*烯由本项目输送至南港*烯项目,管线长约2.7km,工业裂解碳五由本项目-恒河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管线长约1.5km,。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码头区低温*烯装船过程船舱蒸发气经船体自带BOG压缩机压缩后再冷凝液化返回船舱;*烷、*烯、裂解碳五装卸作业完成后,装卸臂和阀区先用气相进行置换,再利用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废气经泄放线排至库区火炬焚烧,输送干管不扫线;*烷、*烯、裂解碳五卸船及*烯装船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船舶少量动力废气无组织排放。

库区*烷储罐由于从环境吸热及*烷卸船活塞效应等产生的蒸发气(BOG)经BOG压缩机增压后冷凝,液体返回储罐,BOG系统极少量不凝气体排放至燃料气管网;*烷卸船作业及库区向下游生产装置输送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约0.091mg/m3,四侧厂界最大值北侧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值约0.07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码头区码头面收集坎区域冲洗水、收集坎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库区罐区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库区雨水,配套消防站生活污水,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压舱水、洗舱废水。其中码头面收集坎区域冲洗水、收集坎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库区罐区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及配套消防站生活污水排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库区雨水通过雨水系统重力流进入雨水监控池,水质监控合格,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至西港池,水质不合格时则泵至事故水池暂存,经事故水泵站及管线提升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压舱水、洗舱废水全部交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船接收,不在码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船舶发动机、装卸泵、通风设施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因船舶鸣笛噪声较大,本项目船舶进入码头区域后,禁止使用高音、怪音,不得乱鸣笛。对于机械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及维修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库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码头、库区设备废机油及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等。其中,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依托南港*烯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当假设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根据计算结果:当库区生产污水池发生泄漏时,石油类在100天时最大超标距离为3.6m,最大影响距离4.0m;在1000天时最大超标距离为11.2m,最大影响距离12.8m;在10年时最大超标距离为21.7m,最大影响距离24.7m;在50年时不超标,最大影响距离49.4m,最大影响距离57.6m。污染源沿地下水下游方向距离厂区边界约183米,根据预测石油类在50年时超标范围达道最远距离49.4m,未超出厂区范围。

(6)土壤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即使发生泄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也较为有限;其他废水进入库区生产污水池,根据地下水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场地内包气带平均厚度约1.62m左右,库区生产污水池设计地下深度约5m,若地下池体发生泄漏则直接进入含水层,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为避免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污染物在包气带土壤中累积并对原有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项目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7)海洋环境

根据水动力预测结果,本项目码头工程建设将会对工程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水流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不大,不会明显改变南港区域的水流流态。

本工程挖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主要受潮流影响,在西港池内随潮流呈南北方向扩散,挖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主要位于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内。综合考虑施工期悬浮物的最大影响范围,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274.30ha,大于150mg/L的影响面积为89.41ha,影响范围仅限于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内,大于10mg/L的悬浮物不会影响到港池外侧的天津东南部农渔业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目标,随着工程的结束悬浮物的影响将逐渐消失。

根据沉积物监测与评价结果,本海域所有站位各因子的污染指数均<1,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中一类标准的要求,沉积物质量总体状况较好。疏浚物总体质量较好,释放有毒物质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工程施工及营运产生的各种污水以及固体废物等不在工程附近排放入海,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8)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用海造成底栖生物补偿量为18.14t,鱼卵、仔稚鱼补偿量为16330.21尾,渔业资源补偿量为1068kg,折合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经济价值约29.87万元。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管线于施工作业带产生的临时占地。本项目在现有管廊上方架设管线,施工期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植物生长环境造成轻微影响,建设后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没有产生明显影响,工程施工后不会出现对生态系统的破碎效应,生态系统能够保持连续态系统。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等要求。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对海域环境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本项目实施后,无组织废气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废水排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布局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7、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hcis.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内容地址,下载附件:http://**-site.http://**/dz_details.html?id=1299
,天津

(略) 南港*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港*烯外购烯烃原料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 (略) 天津分公司

建设地点: (略)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西港池西岸、安盛路东侧(库区部分)和西侧(配套消防站部分)

建设内容:本项目由码头工程、库区及配套消防站、输送管线三部分组成。其中码头工程总长度282m,拟建5万吨液化烃泊位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可靠泊3000~50000总吨液化烃船,进口低温*烷100万吨/年、工业用裂解碳五15万吨/年,进、出低温*烯各30万吨/年,吞吐量共计175万吨/年;库区工程用地为矩形,东西方向约280m,南北方向约322m,占地90160m2,拟建设1座16万m3的低温*烷罐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套消防站用地12000m2;*烷及*烯由本项目输送至南港*烯项目,管线长约2.7km,工业裂解碳五由本项目-恒河碳五碳九综合利用项目,管线长约1.5km,。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废气

码头区低温*烯装船过程船舱蒸发气经船体自带BOG压缩机压缩后再冷凝液化返回船舱;*烷、*烯、裂解碳五装卸作业完成后,装卸臂和阀区先用气相进行置换,再利用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废气经泄放线排至库区火炬焚烧,输送干管不扫线;*烷、*烯、裂解碳五卸船及*烯装船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船舶少量动力废气无组织排放。

库区*烷储罐由于从环境吸热及*烷卸船活塞效应等产生的蒸发气(BOG)经BOG压缩机增压后冷凝,液体返回储罐,BOG系统极少量不凝气体排放至燃料气管网;*烷卸船作业及库区向下游生产装置输送作业动静密封点泄漏少量有机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值约0.091mg/m3,四侧厂界最大值北侧厂界处非*烷总烃浓度值约0.07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码头区码头面收集坎区域冲洗水、收集坎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库区罐区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库区雨水,配套消防站生活污水,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压舱水、洗舱废水。其中码头面收集坎区域冲洗水、收集坎区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库区罐区设备冲洗水、生活污水及配套消防站生活污水排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库区雨水通过雨水系统重力流进入雨水监控池,水质监控合格,通过雨水管网排放至西港池,水质不合格时则泵至事故水池暂存,经事故水泵站及管线提升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到港船舶产生的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压舱水、洗舱废水全部交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船接收,不在码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船舶发动机、装卸泵、通风设施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因船舶鸣笛噪声较大,本项目船舶进入码头区域后,禁止使用高音、怪音,不得乱鸣笛。对于机械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根据分析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到港船舶生活及维修垃圾,码头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库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码头、库区设备废机油及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等。其中,到港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维修垃圾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废机油依托南港*烯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劳保用品、废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

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由预测结果可知,当假设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根据计算结果:当库区生产污水池发生泄漏时,石油类在100天时最大超标距离为3.6m,最大影响距离4.0m;在1000天时最大超标距离为11.2m,最大影响距离12.8m;在10年时最大超标距离为21.7m,最大影响距离24.7m;在50年时不超标,最大影响距离49.4m,最大影响距离57.6m。污染源沿地下水下游方向距离厂区边界约183米,根据预测石油类在50年时超标范围达道最远距离49.4m,未超出厂区范围。

(6)土壤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低,即使发生泄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也较为有限;其他废水进入库区生产污水池,根据地下水调查结果显示,项目场地内包气带平均厚度约1.62m左右,库区生产污水池设计地下深度约5m,若地下池体发生泄漏则直接进入含水层,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为避免项目污染物发生泄漏后,污染物在包气带土壤中累积并对原有土壤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处理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防渗等级落实防渗措施,项目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几乎不会有污染物渗漏,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7)海洋环境

根据水动力预测结果,本项目码头工程建设将会对工程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水流产生一定的影响,影响程度不大,不会明显改变南港区域的水流流态。

本工程挖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主要受潮流影响,在西港池内随潮流呈南北方向扩散,挖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影响范围主要位于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内。综合考虑施工期悬浮物的最大影响范围,大于10mg/L的影响面积为274.30ha,大于150mg/L的影响面积为89.41ha,影响范围仅限于南港工业区西港池内,大于10mg/L的悬浮物不会影响到港池外侧的天津东南部农渔业区、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目标,随着工程的结束悬浮物的影响将逐渐消失。

根据沉积物监测与评价结果,本海域所有站位各因子的污染指数均<1,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中一类标准的要求,沉积物质量总体状况较好。疏浚物总体质量较好,释放有毒物质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此外,工程施工及营运产生的各种污水以及固体废物等不在工程附近排放入海,对沉积物环境影响较小。

(8)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用海造成底栖生物补偿量为18.14t,鱼卵、仔稚鱼补偿量为16330.21尾,渔业资源补偿量为1068kg,折合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经济价值约29.87万元。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源管线于施工作业带产生的临时占地。本项目在现有管廊上方架设管线,施工期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植物生长环境造成轻微影响,建设后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没有产生明显影响,工程施工后不会出现对生态系统的破碎效应,生态系统能够保持连续态系统。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略)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等要求。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对海域环境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有限和可控的;本项目实施后,无组织废气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废水排 (略) 南港*烯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南港*烯项目循环水场,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地下水、土壤防渗分区布局及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意见。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160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7、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联合泰泽 (略)

单位地址: (略) 和平区曲阜道80号联合信用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邮箱:*@*hcis.com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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