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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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县分局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晟嘉生 (略) 年产50000吨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朝阳寺村

阜新晟嘉生 (略)

辽宁 (略)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9500m2。主要建设年产50000吨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20.04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机进料及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粉碎机进料及粉碎过程废气、破碎料转运及车辆移动产生的废气。项目在密闭式原料库进行原料储存,破碎投料及破碎工艺均在破碎车间内完成,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投料及粉碎工艺均在粉碎车间完成,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树根破碎后通过传送带从破碎车间转运至造粒车间,传送带采用全封闭处理;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转运时要进行苫盖,保持路面清洁;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及时清扫收集;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车间落尘、除尘器除尘灰、废砂土(筛分)及生活垃圾,其中车间落尘、除尘器除尘灰、废砂土(筛分)交予附近居民回田使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阜新 (略) 年产2000吨膳食纤维建设项目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园区( (略) 铸造园区)

阜新 (略)

辽宁 (略)

主要建设膳食纤维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65m2,豆渣暂存棚一座,占地面积48m2,购置安装1台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台袋式压滤机,1台热风干燥机,1台旋风分离器、1台粉碎机,购置安装2套布袋除尘器等。生产规模为年产膳食纤维2000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项目原料粉碎与产品包装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和车间地面、设备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 (略) 蒙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膳食纤维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栅渣和污泥定期清理后暂存厂区储煤场,栅渣和污泥掺入锅炉燃料煤中进行焚烧处理;膳食纤维生产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3

阜新惠 (略) 秸秆灰处理车间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阜新惠 (略)

(略) (略)

主要建设1套秸秆灰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10万吨土壤调理剂。总投资5911.25万元,环保投资57.2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生产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原料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物料表面增湿抑尘;项目原辅料均贮存于密闭车间,装卸料过程中应降低装卸料过程的落差,及时洒水降尘;一次烘干废气和二次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各自的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处理,再由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烘干热风炉燃烧废气与一次烘干共用一套环保设施,二次烘干热风炉燃烧废气与二次烘干共用一套环保设施;粗秸秆灰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造粒粉尘、初筛粉碎粉尘、精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洗涤塔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排水管 (略) (略) ;生产用水除产品带出一部分外,全部蒸发消耗;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含洗涤塔底泥)、地面落尘、生物质燃烧灰、废弃包装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含洗涤塔底泥)、地面落尘、生物质燃烧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制备土壤调理剂;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晟嘉生 (略) 年产50000吨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朝阳寺村

阜新晟嘉生 (略)

辽宁 (略)

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9500m2。主要建设年产50000吨生物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20.04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机进料及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粉碎机进料及粉碎过程废气、破碎料转运及车辆移动产生的废气。项目在密闭式原料库进行原料储存,破碎投料及破碎工艺均在破碎车间内完成,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粉碎投料及粉碎工艺均在粉碎车间完成,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由15m高2#排气筒排放;树根破碎后通过传送带从破碎车间转运至造粒车间,传送带采用全封闭处理;厂区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运输、转运时要进行苫盖,保持路面清洁;未被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及时清扫收集;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车间落尘、除尘器除尘灰、废砂土(筛分)及生活垃圾,其中车间落尘、除尘器除尘灰、废砂土(筛分)交予附近居民回田使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

阜新 (略) 年产2000吨膳食纤维建设项目

阜新农产品深加工园区( (略) 铸造园区)

阜新 (略)

辽宁 (略)

主要建设膳食纤维生产车间一座,建筑面积365m2,豆渣暂存棚一座,占地面积48m2,购置安装1台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1台袋式压滤机,1台热风干燥机,1台旋风分离器、1台粉碎机,购置安装2套布袋除尘器等。生产规模为年产膳食纤维2000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粉碎及产品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天然气直燃式热风炉产生的废气。项目原料粉碎与产品包装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原料压滤过程产生的废水和车间地面、设备清洗环节产生的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 (略) 蒙 (略) 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细河。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膳食纤维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栅渣和污泥定期清理后暂存厂区储煤场,栅渣和污泥掺入锅炉燃料煤中进行焚烧处理;膳食纤维生产车间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

3

阜新惠 (略) 秸秆灰处理车间项目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镇

阜新惠 (略)

(略) (略)

主要建设1套秸秆灰处理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年产10万吨土壤调理剂。总投资5911.25万元,环保投资57.2万元。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扬尘,装卸粉尘,生产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原料在运输过程中要求运输车辆加盖防尘苫布,物料表面增湿抑尘;项目原辅料均贮存于密闭车间,装卸料过程中应降低装卸料过程的落差,及时洒水降尘;一次烘干废气和二次烘干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各自的旋风除尘器+重力沉降室处理,再由袋式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次烘干热风炉燃烧废气与一次烘干共用一套环保设施,二次烘干热风炉燃烧废气与二次烘干共用一套环保设施;粗秸秆灰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造粒粉尘、初筛粉碎粉尘、精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个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洗涤塔用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略) 政排水管 (略) (略) ;生产用水除产品带出一部分外,全部蒸发消耗;洗涤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含洗涤塔底泥)、地面落尘、生物质燃烧灰、废弃包装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含洗涤塔底泥)、地面落尘、生物质燃烧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制备土壤调理剂;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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