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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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济源市昊罡高岭土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5000吨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

(略) (略)

河南 (略)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现有5000吨/年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济环评审[2018]094号,共建设2座竖窑,年生产高岭土熟料4245t。在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了变动,具体如下:

1、原环评中竖窑煅烧温度为1200℃,经企业实际运行后发现,高岭土煅烧温度需保持在1350~1450℃,在此温度下会产生更多的热力型氮氧化物,煅烧温度提高、烧制周期增加后,天然气用量要比原环评中的用量大,因此氮氧化物较原环评排放量增多;

2、原料结构调整(高岭土生料用量减少500t/a,煤矸石用量增加500t/a),煤矸石中因含硫会导致SO2排放量增加,企业实际已建设湿式脱硫塔。

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变更,导致发生以上情形(2)、(4),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给。

废气:运营期内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竖窑煅烧废气和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等。

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湿电除尘器处理,竖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针对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厂区内所有物料密闭储存,安装自动门,安装喷干雾设施,除尘器卸灰采用专用容器封闭接卸,不得直接卸落至地面,厂区道路硬化,无法硬化区域需进行绿化,建设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车的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内无危险废物产生,职工生活垃圾和各类一般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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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受理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 行政审批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5000吨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重新报批)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

(略) (略)

河南 (略)

一、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7年, (略) 邵原镇称弯村东南,现有5000吨/年煤系高岭土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21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批复文号:济环评审[2018]094号,共建设2座竖窑,年生产高岭土熟料4245t。在公司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了变动,具体如下:

1、原环评中竖窑煅烧温度为1200℃,经企业实际运行后发现,高岭土煅烧温度需保持在1350~1450℃,在此温度下会产生更多的热力型氮氧化物,煅烧温度提高、烧制周期增加后,天然气用量要比原环评中的用量大,因此氮氧化物较原环评排放量增多;

2、原料结构调整(高岭土生料用量减少500t/a,煤矸石用量增加500t/a),煤矸石中因含硫会导致SO2排放量增加,企业实际已建设湿式脱硫塔。

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工艺变更,导致发生以上情形(2)、(4),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在三级沉淀池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给。

废气:运营期内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竖窑煅烧废气和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等。

上料口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湿电除尘器处理,竖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硝工艺+湿式脱硫塔+湿电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针对物料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厂区内所有物料密闭储存,安装自动门,安装喷干雾设施,除尘器卸灰采用专用容器封闭接卸,不得直接卸落至地面,厂区道路硬化,无法硬化区域需进行绿化,建设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货车的车轮和底盘进行冲洗。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经采取减震基础等措施进行噪声控制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营运期内无危险废物产生,职工生活垃圾和各类一般固废均可得到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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