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4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蓬一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在肥西县 (略) 现有厂房进行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占地,总建筑面积5932㎡,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2万平方米塑钢门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基胶废气、硅酮胶废气、熔焊废气。切割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基胶废气、熔焊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硅酮胶废气: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与*基胶废气、熔焊废气汇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蒋口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制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铝合金边角料、O型胶条边角料、塑钢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粉尘、一般包装物)、危险废物(危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铝合金边角料、O型胶条边角料、塑钢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粉尘、一般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西县紫蓬镇蓬一路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在肥西县 (略) 现有厂房进行新建门窗及玻璃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占地,总建筑面积5932㎡,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建成投产后可年产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6万平方米铝合金门窗、2万平方米塑钢门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基胶废气、硅酮胶废气、熔焊废气。切割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基胶废气、熔焊废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硅酮胶废气:废气经密闭间负压收集后与*基胶废气、熔焊废气汇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境: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蒋口河。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制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铝合金边角料、O型胶条边角料、塑钢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粉尘、一般包装物)、危险废物(危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玻璃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铝条边角料、铝合金边角料、O型胶条边角料、塑钢边角料、钢材边角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粉尘、一般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传真: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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