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铭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华铭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铭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639号5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 (略) (略) 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639号5栋101室。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4′52.051″N,113°56′9.567″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12JJ64A。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本项目为塑胶产品、模具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60万个、12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排放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无组织有机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换气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换气后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铭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639号5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 (略) (略) 大朗镇洋乌村富升路639号5栋101室。 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22°54′52.051″N,113°56′9.567″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12JJ64A。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700m2,建筑面积700m2。本项目为塑胶产品、模具生产项目,年产量分别为60万个、12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排放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无组织有机废气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换气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磨床加工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换气后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2)水环境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声环境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兹有我司承诺: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特此承诺! |
公示时间 | 2024-0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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